[实用新型]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577516.X | 申请日: | 2010-10-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3045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 发明(设计)人: | 陈保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保江 |
| 主分类号: | A63B21/075 | 分类号: | A63B21/075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胜利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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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可调整 重量 运动 健身 器具 | ||
1.一种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包含有一握杆(10)可供握持之用,所述握杆(10)具有两末端(12),以及多个配重块(40)可选择性地架设在握杆(10)的末端(12)上面;其特征在于:
其还包括一架子(20)架设在握杆(10)的末端(12),以供用来架设配重块(40),各架子(20)各具有一非圆形杆体(21),各杆体(21)各具有一空间(24)和多个槽缝(25),一锁栓(30)插设在各架子(20)的杆体(21)里面,其各具有多个栓舌(35)可选择性地穿出杆体(21)的槽缝(25)之外,或内缩在架子(20)或杆体(21)里面,而可选择性地将所要的配重块(40)固定在架子(20)的杆体(21)上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握杆(10)具有一固定销(15)穿过锁栓(30),以限制锁栓(30)的相对于握杆(10)的转动角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锁栓(30)具有至少一个限位槽(33)以供固定销(15)穿设,以供限制锁栓(30)的相对于握杆(10)的转动角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架子(20)各具一杆体(21)设在握杆(10)的两末端(12)上,杆体(21)具有一基板(22)设在其内侧端并且直径大于杆体(21)。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一振动装置(50)安装至握杆(10)上,而可选择性地对握杆(10)和使用者的手臂产生震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握杆(10)具有一中空容室(14),振动装置(50)包括一马达(51)设置在握杆(10)的中空容室(14)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振动装置(50)包括一壳体(52)设置在握杆(10)的中空容室(14)内,以供容置马达(51)。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振动装置(50)包括至少一电池(53)设置在握杆(10)的中空容室(14)内。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调整重量的运动健身器具,其特征在于:振动装置(50)包括一按钮(55)以供用来控制振动装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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