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弱势群体交通信号指示灯有效
申请号: | 201020572085.8 | 申请日: | 2010-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03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04 |
发明(设计)人: | 王士元;王川;王茜;甄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定维特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95 | 分类号: | G08G1/095;G08G1/00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71000 河北省保***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弱势群体 交通信号 指示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城市交通控制和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指示行人通过道路交叉口的交通信号指示灯。
背景技术
国内交通设施生产厂家生产的人行横道信号指示灯产品都是按照现行国标要求所设计的,现行国标对人行横道信号灯的生产要求和使用规定主要适用于大多数身体正常的群体。而目前现行的国标中不但没有针对盲人、色弱、色盲、聋哑等特殊的弱势群体使用的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其他要求信号灯使用必须达到某种特殊功能的国家技术要求或者行业技术要求,例如为保障弱势群体安全而制定的如何遵守交通信号指示、如何安全顺利通过人行横道等技术要求。因此到目前为止仍没有适合他们使用的专用交通安全产品,这也就造成了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这些群体如何使用相关特殊信号灯的法律依据。
据统计,我国现有聋哑人约2057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7%,色弱、色盲、失聪人员约有782万,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爱护他们。然而由于交通设施在设计、使用和管理上的缺陷,其产品的不完善给弱势群体的出行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据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显示,北京将近50%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叉口,而45%的道路事故与弱势群体有关。同时,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弱势群体因为误闯信号灯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权利分解难以用相关法律条款区分,在承担责任和处理事故等方面暴露出了法律的空白点,不利于这些群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依法进行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经常可以看到的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工作状态主要有三种表达形式:第一种为颜色提示,即红色灯亮起时禁止通行,黄色灯亮起时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快速通过,绿色灯亮时可以安全通过;第二种为图案提示,即站立、停止和行走:第三种为与红绿灯点亮时间相应的数字提示等。然而这些现有的设计仅仅适用于健全群体,对于聋哑人、盲人等这些弱势群体则无法正常使用,无法有效保障他们安全、顺利地通过道路交叉路口。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多功能指示效果,可满足聋哑人、盲人等弱势群体安全顺利通过道路交叉口的交通信号指示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弱势群体交通信号指示灯,包括置于地面下方的底座、与底座固定连接的位于地面上方的灯柱、以及设置在灯柱上端用于指示通行状态的信号灯面板,所述灯柱内设置有单片机;所述信号灯面板上设置有通过单片机进行控制的红色交叉信号灯、黄色倒三角信号灯以及绿色方块信号灯;所述灯柱上信号灯面板的下方设置有能够根据单片机指令、结合红绿黄灯的指示状态相应发生突起变化的盲文突起系统。
其中所述红色交叉信号灯可以为灯罩外观呈圆形、而内部红色发光管布置为成交叉形状的信号灯,也可以是灯罩外观呈交叉形状、而内部布满红色发光管的信号灯;黄色倒三角信号灯可以为灯罩外观呈圆形、而内部黄色发光管布置为倒三角形状的信号灯,也可以是灯罩外观呈倒三角形状、而内部布满黄色发光管的信号灯;绿色方块信号灯可以为灯罩外观呈圆形、而内部绿色发光管布置成方形的信号灯,也可以是灯罩外观呈方形、而内部布满绿色发光管的信号灯。
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于:所述盲文突起系统包括分别与单片机连接的光色接收器和安全信号突起模块,所述安全信号突起模块包括设置在灯柱表面的多个小活动块。所述光色接收器用于接收信号灯面板红绿黄灯的指示状态,单片机根据光色接收器的信号命令安全信号突起模块中的活动块进行突起和收缩动作。即当信号灯面板上的红色交叉信号灯亮起时,安全信号突起模块中的活动块突起成与之相应的交叉形状;当黄色倒三角信号灯亮起时,安全信号突起模块中的活动块突起成与之相应的倒三角形状;当绿色方块信号灯亮起时,安全信号突起模块中的活动块突起成与之相应的方形。
本实用新型所述盲文突起系统的改进在于:所述盲文突起系统还包括与单片机连接的扬声器。所述扬声器根据单片机的指令,配合信号指示灯的指示状态,发出相应的通行提示语音,提示语音可以包括当前信号灯的指示状态、安装位置以及必要时可以触摸安全信号突起模块的活动块以获得当前信号灯的工作状态等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保定维特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保定维特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572085.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