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便携水烟枪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71223.0 | 申请日: | 2010-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19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张恩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恩丰 |
主分类号: | A24F1/30 | 分类号: | A24F1/30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袁忠卫;毛大林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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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便携 水烟 | ||
1.一种一次性便携水烟枪,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壳、吸烟管(3)、盛烟结构(4)及位于盛烟结构(4)下部的盛水容器(5),所述外壳包括一端开口的主体罐(1)及带有进风口(21)的上盖(2),所述盛烟结构(4)、盛水容器(5)及吸烟管(3)内置于所述外壳中,所述盛水容器(5)上部侧面开设有一个连通至所述外壳外部的通孔(51)并配有相应的通孔塞(52),所述吸烟管(3)的一端与所述通孔(51)相匹配且是可拆装的,所述盛烟结构(4)底部还连通有一输烟管(6),所述输烟管(6)的下端连通至所述盛水容器(5)底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便携水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盛烟结构(4)与盛水容器(5)之间还设有一固定支撑部(53),所述固定支撑部(53)上下两端分别与盛烟结构(4)及盛水容器(5)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次性便携水烟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集水器(8),所述集水器(8)的一端与所述通孔(51)相匹配且是可拆装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次性便携水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器(8)上下两端还分别与盛烟结构(4)及盛水容器(5)相匹配从而能放置在盛烟结构(4)及盛水容器(5)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一次性便携水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盛烟结构(4)是一陶瓷盛烟器,其上部呈一杯状且在杯底设有若干通烟孔(41),其下部镂空并连接所述输烟管(6)。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一次性便携水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中还内置有碳夹(9)。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次性便携水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横截面呈一椭圆状,所述吸烟管(3)及碳夹(9)分别放置于所述外壳位于椭圆长半轴顶端处的空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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