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提醒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54033.8 | 申请日: | 2010-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290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陈嘉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嘉文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朱凌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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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提醒 | ||
1.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壳体;
一处理单元,安装于壳体里面,该处理单元电性连接一电力供应单元、一开关和一在既定时间产生持续提醒效果的提醒单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壳体由一盖子合并一底壳组成,在盖子上贯穿若干孔洞,并在壳体相对孔洞位置安装一节省电力耗损的传感器,该传感器电性连接处理单元或提醒单元之一。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壳体设置一可依附伴随着需要提醒物品的附着装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附着装置是一用于包装容器的织带,该织带可与一牢固在壳体的魔鬼沾结合和分开。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附着装置是一绳孔和一绳索,该绳孔设置在壳体的既定位置而供绳索穿过。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附着装置是一设置在壳体的磁性物。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壳体设置一可挟持着需要提醒的物品包装容器的挟持机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挟持机构包括:
一从动件,连接在前述壳体外部,在从动件表面沿着长度方向陷入一容纳槽;
一挟制件,其一端与从动件相连,可摆动地置入容纳槽中;
一扣件,安装在从动件且能阻止摆动的挟制件脱离容纳槽。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壳体与从动件各自独立且分离,分别在外部成形可相互配合的凸部和凹槽。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挟持机构是一夹住包装容器的夹环,且夹环连接在壳体外部。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壳体外部突出二枢接部,两枢接部之间连接一夹子,在夹子设一穿孔,孔内通过一织带或一绳索。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夹子紧邻穿孔的外部黏着魔鬼沾或磁铁之一。
1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提醒单元是喇叭、蜂鸣器、发光体、LED、蓝牙传输器或其他无线传输单元之一。
1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提醒器,其特征在于,该传感器是光感测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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