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集成控制串口通信设备调试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51073.7 | 申请日: | 2010-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453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发明(设计)人: | 肖明耀;程莉;廖银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技师学院 |
主分类号: | G06F11/26 | 分类号: | G06F11/2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 |
地址: | 518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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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集成 控制 串口 通信 设备 调试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调试器,尤其涉及集成控制串口通信设备调试器。
背景技术
调试器(Debugger)是基于中央处理器的异常机制,并由操作系统的异常分发/事件分发的子系统(或模块)负责将其封装处理后,以比较友好的方式与调试器进行实时交互。因此,与被调试设备的通信是调试器实现调试的基础,但是,现有调试器与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单片机、触摸屏、无线串口通信设备等产品的调试仍无法通过串行通信接口进行通信,虽然有USB转串口的装置,使用不方便,速度慢,且性能不稳定,时常会出现通信连接不正常或通信出错现象。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调试器与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单片机、触摸屏、无线串口通信设备产品等的调试仍无法通过串行通信接口进行通信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集成控制串口通信设备调试器。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集成控制串口通信设备调试器,包括壳体和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主板,所述主板设有串行通信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为九针D型插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为九针D型插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为二十五针D型插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为二十五针D型插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串行通信接口有二个或二个以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为D形、圆形、矩形中的任意一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位于所述壳体的左侧、右侧、后侧中的任意一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壳体设有串行通信接口集成电路,所述串行通信接口通过串行通信接口集成电路与所述主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主板设有中央处理器,所述串行通信接口通过串行通信接口集成电路与所述中央处理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壳体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与所述主板连接,所述主板设有USB接口,所述壳体设有键盘。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上述方案,与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单片机、触摸屏、无线串口通信设备等产品的调试可直接通过串行通信接口进行通信,使用方便,速度快,且性能稳定,不会出现通信连接不正常或通信出错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集成控制串口通信设备调试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中的附图标号为:壳体101;显示屏102;串行通信接口1;USB接口2;键盘3;主板4。
如图1所示,一种集成控制串口通信设备调试器,包括壳体101和设置在所述壳体101内的主板4,所述主板4设有串行通信接口1。
如图1所示,所述串行通信接口1可以为九针D型插头,也可以为九针D型插座。
如图1所示,所述串行通信接口1可以为二十五针D型插头,也可以为二十五针D型插座。
如图1所示,所述串行通信接口1可以为一个,也可以为多个,所述串行通信接口也可以至少有二个。
如图1所示,所述串行通信接口1可以为D形,也可以为圆形,也可以为矩形。
如图1所示,所述串行通信接口1可以位于所述壳体101的左侧,也可以位于所述壳体101的右侧,也可以位于所述壳体101的后侧。
如图1所示,所述壳体101设有串行通信接口集成电路,所述串行通信接口1通过串行通信接口集成电路与所述主板4连接。
如图1所示,所述主板4设有中央处理器(即CPU),所述串行通信接口1通过串行通信接口集成电路与所述中央处理器连接。
如图1所示,所述壳体101设有显示屏102,所述显示屏102与所述主板4连接,所述主板4设有USB接口2,所述壳体101设有键盘3。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集成控制串口通信设备调试器,与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单片机、触摸屏、无线串口通信设备等产品的调试可直接通过串行通信接口进行通信,使用方便,速度快,且性能稳定,不会出现通信连接不正常或通信出错的现象。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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