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化妆品容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88959.7 | 申请日: | 2010-08-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589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16 |
发明(设计)人: | 李伟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伟雄 |
主分类号: | A45D34/00 | 分类号: | A45D34/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515000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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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妆品 容器 | ||
1.一种化妆品容器,包括容器体和盖子,所述盖子设置有插入所述容器体内的杆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包括上部具有透明部分的外盖和具有空腔的内盖,所述内盖内壁设置有第一凸台,所述杆体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凸台配合卡接的横臂,所述化妆品容器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内盖空腔内的发光装置,所述发光装置包括有第一光源,所述第一光源伸出所述内盖的上部,所述化妆品容器还设置有控制所述第一光源在所述盖子与所述容器体分离时发光、在所述盖子与所述容器体合上时熄灭的控制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第一光源连接的底板、设置于所述底板的弹簧、电池和导电片,所述弹簧和电池电连接,所述导电片设置于所述电池的下方且固定于所述内盖的内壁,所述弹簧和所述导电片分别与所述第一光源的两极电连接,所述导电片与所述电池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包括:
设置于所述杆体的、位于所述横臂下方的第二凸台,
设置于所述容器体、且在合上所述盖子时与所述第二凸台相顶触的内塞,
以及设置于所述杆体的、且在合上所述盖子时与所述电池相顶触、并使所述电池与所述导电片相分离的竖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杆体为透光杆体,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有与所述第一光源并联的第二光源,且所述第二光源设置于所述导电片下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和所述第二光源为发光二极管。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盖的透明部分为雾面。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盖的顶部设置有反光片。
8.根据权利要求3至5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杆体的位于所述第二凸台的下方设置有密封垫片。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杆体的下部设置有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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