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重锤组件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84390.7 | 申请日: | 2010-08-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353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刘志斌;丘卫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3C1/02 | 分类号: | E03C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高丽晶 |
地址: | 518103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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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锤 组件 | ||
1.一种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重锤,包括渠道、贯穿渠道的中央通孔及至少一位于中央通孔一端的槽座;
夹合件,贯穿所述中央通孔,所述夹合件上设有夹槽;
紧固件,可迫紧所述夹合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锤用以配置于软管上,具有沿着X轴横向延伸的开放式渠道,可形成第一开口,所述渠道沿着Z轴的纵向高度大于所述软管直径,可允许所述软管由此置入所述渠道内,所述渠道沿着Y轴的横向深度大于所述软管直径,可允许所述软管完全容纳于内;所述重锤沿着Z轴纵向贯穿有中央通孔,并通过所述渠道中段部位;所述重锤沿着Z轴方向的顶端与底端分别凹设有上方槽座及下方槽座,所述中央通孔贯穿于上方槽座与下方槽座间;
所述夹合件,可被限制转动地容纳于所述重锤的中央通孔、上方槽座及下方槽座内,其中段部位包括开放式夹槽,可形成第二开口,朝向于所述第一开口;所述夹槽底部形成有可与所述软管外周壁相吻合的凹弧状夹持壁;所述第二开口沿着该Z轴的纵向高度等于或大于所述渠道的纵向高度,可允许所述软管由此置入所述夹槽内;
所述紧固件,可与容纳于所述重锤的上方槽座内的夹合件顶端相互螺合旋紧,以带动所述夹合件沿着Z轴往上纵向位移,迫使预先容纳于所述夹合件夹槽内的软管,得以被夹持固定于所述夹持壁与相对的渠道顶端内壁面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渠道深度超过所述重锤在Y轴方向宽度的1/2,同时超过所述软管直径的1.5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渠道深度为所述软管直径的2.5倍。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渠道在Y轴方向的内侧壁为凹弧状槽壁,可供所述软管半圆的外周壁相吻合地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合件包括限位部位,可相吻合地嵌套容纳于所述下方槽座内,并可被限制转动,其顶端延伸有夹持部位,所述夹持部位中段形成有所述夹槽,且顶端设置有可供突伸容纳于所述上方槽座内的螺柱,可与紧固件的螺孔相互螺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方槽座呈非圆形槽状;所述限位部位呈相对应的非圆形块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方槽座呈矩形槽状;所述限位部位呈相对应的矩形块状。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方槽座的顶壁形成下方挡壁;所述限位部位在所述夹持部位周围的顶壁形成限位壁,可与所述下方挡壁相互抵顶,限制所述夹合件往上移动。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通孔的一部分通过所述渠道的中段部位,且所述中央通孔呈锁匙孔状,并包括纵向滑槽;所述夹持部位在相对所述第二开口的另侧形成有沿着Z轴纵向延伸的滑块,可在所述纵向滑槽内移动。
1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方槽座的顶壁形成上方挡壁;该紧固件底部包括靠抵壁,可在所述紧固件与夹合件相互螺合旋紧时抵顶迫紧于上方挡壁。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件顶部具有至少一个可供手指扳动的肋条。
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重锤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件为可供手指直接扳动的旋钮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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