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有效
申请号: | 201020243588.0 | 申请日: | 2010-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1829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吴哲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省漳平木村林产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K1/02 | 分类号: | A01K1/02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杨依展 |
地址: | 3644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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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室外 活动 | ||
1.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包括:
底板;
由多面墙板围成的箱体,它的至少一面墙板上设置有门,它固接在底板之上;
房顶板,它固接在箱体之上;
其特征在于:
所述箱体外还设置有供狼犬室外活动的活动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区设置在房顶板之上;所述房顶板之周缘固接有第一围栏,而且,所述第一围栏上至少在其中一面设有开口;另设有一楼梯,它上端接房顶板并对应开口,下端接地。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其特征在于:所述房顶板为水平板,而且,所述房顶板具有一伸出箱体之外的第一伸出部分,所述开口位于第一伸出部分,所述楼梯侧面靠接箱体,上端靠接第一伸出部分并对应开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具有伸出箱体之外的第二伸出部分,所述底板之周缘固接有第二围栏,所述第二围栏上至少开设有一开口,所述箱体的门位于第二围栏之内;其中,所述第二围栏和箱体之间构成活动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前、左、右边缘都伸出箱体之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固接在箱体的架杆和固接在架杆之上的水平设置的位于房顶板之上的至少一固定板,所述架杆、房顶板和固定板构成活动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其特征在于:所述房顶板之左右端分别伸出箱体之外,而且,所述房顶板之左右距离长于固定板之左右距离;所述架杆包括左梯架和右梯架,所述左梯架顶端和右梯架顶端固接在一起并组成“人”字架。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供室外活动的犬舍,其特征在于:所述犬舍的材料为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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