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237983.8 | 申请日: | 2010-06-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953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 发明(设计)人: | 别道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别道平 |
| 主分类号: | E02B9/00 | 分类号: | E02B9/00;E02B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杨立 |
| 地址: | 434000 湖北省荆州***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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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站 再次 发电 装置 | ||
1.一种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包括水坝,在水坝上设有出水口,水轮机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出水口的下方设有涡轮水力发电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涡轮水力发电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固定托架,在固定托架上设有涡轮水力发电机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涡轮水力发电机组包括有至少一个涡轮发电机,所述的涡轮发电机与所述的出水口对应设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在所述的固定托架与水坝坝体之间、涡轮发电机之间设有维修走廊。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涡轮水力发电机组设置在至少一个维修房内,维修房之间也设有维修走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在所述的出水口通过管道与涡轮水力发电机组相连通,在管道上设有四通管,四通管的三个出水口上均设有维修阀门。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涡轮发电机与水平面设有夹角α,30°≤α≤85°。
8.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水口与涡轮水力发电机组的垂直距离为40-60m。
9.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水口至涡轮水力发电机组的出水落差大于等于15m。
10.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水电站再次发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涡轮水力发电装置的涡轮水力发电机组与水轮机组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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