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复式排污弯道的坐便器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210005.4 | 申请日: | 2010-05-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711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 发明(设计)人: | 陈旭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旭江 |
| 主分类号: | E03D11/12 | 分类号: | E03D11/12;E03D11/13;E03D11/17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21000 广东省潮***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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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复式 排污 弯道 坐便器 | ||
1.一种具有复式排污弯道的坐便器,包括护冲孔,其特征在于,其排污弯道呈复式弯道;其中,第一弯道为自坑口接出,向便器上后方延伸至一定高度后,再向下前方回转延伸形成;第二弯道为接自第一弯道向下前方延伸至一定距离后,再向后方回转延伸形成弯道出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坐便器由软管送水排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定高度为比坑口上沿高至少10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定距离为竖放时与第一弯道管道上沿最低点垂直距离至少10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坐便器由软管与排水弯道出口相接排污。
6.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弯道为接自第一弯道向下前方延伸至一定距离后,再向后上方回转延伸形成;所述第二弯道的末段延伸至后上方的一定高度后形成弯道出口。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坐便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定高度为横放时与第二弯道管道上沿最低点垂直距离至少7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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