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香薰镜前灯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95945.0 | 申请日: | 2010-05-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803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2 |
发明(设计)人: | 董建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董建新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V15/02 |
代理公司: | 广州科粤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001 | 代理人: | 余炳和 |
地址: | 430200 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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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香薰镜 前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香薰功能的镜前灯。
背景技术
现有的镜前灯,常用于化妆室或盥洗室,一般只起照明作用,而没有香薰的功能;现有的香薰灯,则一般是单独存放及使用的,照明的功能较弱,并且常为装饰性照明。如果想在照明的同时使用香薰功能,则必须既开启照明灯,又开启香薰灯。这样既不方便使用,而单独放置香薰灯又会占用较多的空间。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在照明的同时,能够提供香薰功能的镜前灯。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同时具备照明及香薰功能的香薰镜前灯。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了以下的技术方案:
香薰镜前灯,包括灯座、灯泡和灯罩;特别地,在灯罩上设有至少一个盛放易挥发物质的凹位。
上述的易挥发物质,主要指香精油以及其他具有香薰效果或除臭效果的常用的易挥发性的物质。平时,灯泡熄灭,灯罩温度与室内温度接近,易挥发物质的挥发比较缓慢;开灯后,灯泡的热量会加热存放在灯罩上的易挥发物质,令其挥发速度加快,从而在照明的同时,获得香薰或除臭的效果,使得空气清新怡人。
上述凹位可以位于灯罩的顶部、腰部或下部。
灯罩一般可采用透光陶瓷、玻璃或亚克力等材料制得;在灯罩上可以设置镂空孔,利于透光;并且可以附设各种图案,增加美感。
将灯座连接到一个支架上,可使灯座、灯头、灯罩向外伸出,利于照明。这样的支架可以是管状支架。导线可从管状支架中间引出。
本实用新型在香薰镜前灯,兼具香薰和照明的功能,克服了目前的照明灯不具有香薰功能的缺陷,也克服了现有香薰灯需单独存放和使用的不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灯泡;2-灯座;3-支架;4-导线;5-灯罩;6-凹位;7-镂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内容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作为香薰镜前灯的示例。
如图1所示(除灯罩5剖开外,其余部分未剖),灯泡1安装在灯座2上,在灯座2的底部连接有弯曲的管状支架3。导线4通过管状支架3引出。在灯座2上还安装有包围着灯泡1的灯罩5。灯罩5为空心柱状物,在灯罩5上部设置有凹位6,用于盛放香精油(未画出)。在灯罩5上方的侧面还设有一系列镂空孔7,以便使灯具有更好的光照效果。
亮灯时,灯泡释放的热量会同时促使香油精挥发,实现照明、香薰共同进行的功能。
本说明书列举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和思路下所做的等同技术变换,均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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