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体验式展示柜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89946.4 | 申请日: | 2010-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099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9 |
发明(设计)人: | 刘梦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5/16 | 分类号: | A47F5/16;A47F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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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体验 展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展示柜,更具体地说,涉及体验式展示柜。
背景技术
现有的展示柜均包括储物柜和设置在该储物柜顶部的玻璃展台,玻璃展台用于展示各种商品,储物柜用于存储商品。
由于商品是在玻璃展台内部展示给顾客的,所以当顾客想看商品时,销售员总是需要将玻璃展台里面的商品拿出来交给顾客,来方便顾客增加对商品的了解,以此来刺激顾客购买的欲望。
对于某些食品类的商品来说,顾客看到该商品后就知道要不要购买,而不需要销售员从玻璃展台中将其拿出,这样的商品对于销售员来说,不会很麻烦。但是,对于某些例如手机、电子词典和MP3等电子产品来说,顾客需要对具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才会购买,所以基本上只要顾客有了解商品的愿望,销售员就需要将该商品从玻璃展台中拿出。很多顾客在看完商品以后,觉得不是很满意,还需要销售员将商品放回到玻璃展台中,对于频繁的从玻璃展台中拿取商品,并将商品送回到玻璃展台内,造成了销售员在体力上无谓的消耗。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发现:如何能够避免销售员在出售商品时,减少体力上无谓的消耗,成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体验式展示柜,以便能够避免销售员在出售商品时,减少体力上无谓的消耗。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体验式展示柜,包括储物柜和设置在所述储物柜顶部的体验台;
所述储物柜内部设置有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
所述第一隔板与所述储物柜的正面壳体之间留有容纳照明灯的空间;
所述第二隔板与所述体验台之间留有容纳照明灯的空间。
优选地,在上述的体验式展示柜中,所述第一隔板与第二隔板分别铰接于所述储物柜。
优选地,在上述的体验式展示柜中,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储物柜顶部的灯箱;
所述灯箱包括热弯玻璃和一侧铰接于所述储物柜的下翻门;
所述热弯玻璃和所述下翻门之间留有容纳照明灯的空间。
优选地,在上述的体验式展示柜中,所述下翻门上设置有拉手和防盗锁。
优选地,在上述的体验式展示柜中,所述储物柜的正面和侧面还设置有玻璃板;
所述玻璃板位于所述储物柜的正面壳体和侧面壳体的外侧。
优选地,在上述的体验式展示柜中,所述正面壳体和侧面壳体均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
优选地,在上述的体验式展示柜中,所述体验台为玻璃板。
优选地,在上述的体验式展示柜中,所述储物柜上设置具有锁具和拉手的对开门。
优选地,在上述的体验式展示柜中,所述储物柜上设置有插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和特点:
本实用新型在储物柜顶部设置体验台,销售员只需要将商品放置在体验台上面,如果顾客需要了解商品具体的使用情况,则可以让顾客直接在体验台上拿起所要了解的商品,而不再需要销售员做额外的工作;而且储物柜内部的隔板与正面壳体和体验台之间可以设置照明灯,所以可以保证顾客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了解商品。因此,本实用新型不仅能够避免销售员在出售商品时减少体力上无谓的消耗,而且还能保证顾客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了解商品。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体验式展示柜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体验式展示柜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体验式展示柜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体验式展示柜的后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体验台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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