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花鞭炮生产场地的防爆建筑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76004.2 | 申请日: | 2010-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713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发明(设计)人: | 吴宗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遵义县乌江烟花爆竹厂 |
主分类号: | E04H9/14 | 分类号: | E04H9/14 |
代理公司: | 遵义市遵科专利事务所 52102 | 代理人: | 刘学诗 |
地址: | 563100 ***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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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花 鞭炮 生产 场地 防爆 建筑 | ||
1.烟花鞭炮生产场地的防爆建筑,由人工修筑隔离土山堡(2)取代隔离墙,其特征在于:平面布局结构设置在场地上的多排隔离土山堡(2)与车间厂房(1)间隔交错排列,使隔离土山堡(2)与车间厂房(1)成网格状相间分布,车间厂房(1)设置于两隔离土山堡(2)之间的凹洼地内,排与排之间设有运输通道(5)。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烟花鞭炮生产场地的防爆建筑,其特征在于:在每个隔离土山堡(2)上设有避雷装置(4)。
3.根据权利要求1的烟花鞭炮生产场地的防爆建筑,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离土山堡(2)的周围砌筑有护坡堡坎(3)。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烟花鞭炮生产场地的防爆建筑,其特征在于:隔离土山堡(2)所占平面积是车间厂房(1)平面积的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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