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59950.6 | 申请日: | 2010-04-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7239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23 |
发明(设计)人: | 毛有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毛有强 |
主分类号: | F21V7/10 | 分类号: | F21V7/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04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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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大功率 荧光灯 反光 | ||
1.一种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主反光部及位于主反光部长度方向两端的前端部和后端部,前端部、后端部和主反光部构成一反光腔,主反光部的外表面中间由左第一弧形部和右第一弧形部形成V形凹陷,V形凹陷的深度H为反光腔最大深度L的1/5-1/2,左第一弧形部的左侧形成与左第一弧形部一体的左第二弧形部,左第二弧形部的半径大于左第一弧形部的半径,且左第二弧形部自上而下逐渐向左侧延伸,右第一弧形部的右侧形成与右第一弧形部一体的右第二弧形部,右第二弧形部的半径大于右第一弧形部的半径,且右第二弧形部自上而下逐渐向右延伸,左第一弧形部和右第一弧形部呈左右镜像对称,左第二弧形部和右第二弧形部呈左右镜像对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V形凹陷的底部呈弧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第二弧形部半径与左第一弧形部半径的比值及右第二弧形部半径与右第一弧形部半径的比值均为M,M的值为1.2-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第二弧形部半径与左第一弧形部半径的比值及右第二弧形部半径与右第一弧形部半径的比值均为M,M的值为1.2-2.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第二弧形部半径与左第一弧形部半径的比值及右第二弧形部半径与右第一弧形部半径的比值均为M,M的值为1.5-2.5。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反光部、前端部和后端部三者为分体式结构,主反光部的两端分别插接在前端部内和后端部内并铆接固定,主反光部由镜面材料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第一弧形部与左第二弧形部之间及右第一弧形部与右第二弧形部之间均直接连接在一起并光滑过渡。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第一弧形部与左第二弧形部之间及右第一弧形部与右第二弧形部之间均通过一水平部连接在一起。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第一弧形部、左第二弧形部及右第一弧形部、右第二弧形部均为小于等于四分之一圆弧。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功率荧光灯反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反光部、前端部及后端部的下缘均形成有外翻的安装凸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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