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微型联合收割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48047.X | 申请日: | 2010-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239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0 |
发明(设计)人: | 李长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长海 |
主分类号: | A01D41/12 | 分类号: | A01D41/12;A01D4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28421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微型 联合收割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联合收割机,尤其是一种微型联合收割机的行走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均采用双履带结构,其机体大,适于大田块。为适于山区小田块作业条件,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微型联合收割机,多是仿制于大机体,采用行走轮或双履带结构的机体难于通过窄田埂,不便田间转移,在小田块内其机械式转向机构难于发挥作用。这些机型大多未根据山区的作业条件对机体各系统结构进行简化设计,其结构复杂,故障多。至今市场上尚未出现一种结构简单、性能可靠、成本低廉的微型联合收割机。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提供适于山区小田块作业的一种微型联合收割机,其结构简单,机体紧凑轻便,可在窄田埂上通行,易于在不同田块间转移,转向操作灵活方便。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包括:底架,设置于底架上部的动力机构、操纵机构、割台、输送机构和脱粒清选机构,设置于底架下部的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机构是单履带机构,所述单履带机构包括:通过轴承组设置于底架下部一前一后的两个履带轮、与两个履带轮相配的履带、位于两个履带轮之间的中间轮,所述两个履带轮包括一个驱动轮和一个从动轮,所述履带轮是圆筒式单体轮,所述动力机构包括动力机和传动机构,所述驱动轮通过传动机构与动力机相连。其原理是:本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的主要贡献在于将行走机构设置为单履带机构,使整机的小型化成为了可能,单履带机构保障了机体易于田间转移,机体可轻松通过宽40厘米左右的窄田埂,配合扶手式人力转向机构,田间转向操作灵活方便。两个履带轮之间的中间轮主要起支撑张紧履带的作用,使两个履带轮之间的着地履带部分保持平顺,不被泥土顶起上凹,使机体可保持稳定行进。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1、其机体小巧紧凑,有一种实施例的整机尺寸为:2560×1230×1310。其重量轻,一种实施例的底架和行走机构部分重约100kg,整机重约210kg。2、结构简单合理,性能可靠,故障少。3、制造成本低,利于推广。4、转移和转向操作灵活方便,操作简便易行。可在宽40厘米左右窄田埂上通行,便于在不同田块转移,转向操作无需机械式驱动,仅需人力提升扶手调整扶手位置即可实现转向,老人妇女也可操作。
图例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单履带机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整机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包括:底架1,设置于底架1上部的动力机构2、操纵机构3、割台4、输送机构、脱粒清选机构5,设置于底架1下部的行走机构6,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机构6是单履带机构7,所述单履带机构7包括:通过轴承组8设置于底架1下部一前一后的两个履带轮9、与两个履带轮9相配的履带10、位于两个履带轮9之间的中间轮11,所述两个履带轮9包括一个驱动轮12和一个从动轮13,所述履带轮9是圆筒式单体轮,所述动力机构2包括动力机14和传动机构,所述驱动轮12通过传动机构与动力机14相连。其原理是:本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的主要贡献在于将行走机构6设置为单履带机构7,单履带机构7保障了机体易于田间转移,机体可轻松通过宽40厘米左右的窄田埂,配合扶手式人力转向机构,田间转向操作灵活方便。两个履带轮9之间的中间轮11主要起支撑张紧履带10的作用,使两个履带轮9之间的着地履带部分保持平顺,不被泥土顶起上凹,使机体可保持稳定行进。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改进是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设于驱动轮12的轮轴左右两侧的一对链轮机构15、固定于底架上的变速箱16,所述变速箱16设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的两个输出端与一对链轮机构15相连,变速箱16与动力机14相连,驱动轮12上设有第一轮齿17,从动轮13上设有第二轮齿18,所述履带10是齿孔式橡胶履带。齿孔式橡胶履带设有相配的齿孔19。这种单履带机构7,改变了传统的履带机构的驱动轮、导向轮、承重轮分设的结构形式,不另设承重轮,驱动轮12和从动轮13同时起承重作用。这种结构简化的单履带机构7和传动机构,故障少,易于维护,制造成本低。
与实用新型类似的同类结构的等效变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长海,未经李长海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148047.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