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械式气动顶升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45349.1 | 申请日: | 2010-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850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张社奇;张琪;李悦生;张倩;寿俊;倪鑫;陆林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分公司;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K11/36 | 分类号: | B23K11/36;B23K11/14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王玮 |
地址: | 201206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械式 气动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焊接领域,涉及一种用于凸焊机上的顶升机构,具体地说是一种机械式气动顶升机构。
背景技术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弧焊工艺在焊接过程中产生大量焊接应力,对零件焊接表面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使其他焊接工艺如:点焊、凸焊等越来越受到汽车工业的青睐。其中凸焊工艺以实现螺母、螺钉与板材的焊接为主。此类焊接通过凸焊机的上下电极,向螺钉、螺母通电,利用瞬时电流使螺钉、螺母的焊脚溶化,并利用焊接压力使其与板材相熔接,其特点为操作简单、工作效率高。
凸焊机焊接螺母时,螺母通过下电极的导向定位,由于焊接热量和焊接压力的作用,螺母受到挤压,使螺母内径不可避免地发生缩小,特别是焊接内径较小的螺母(如M6、M8等)时,螺母在完成焊接之后,由于内径缩小,常因与凸焊机下电极的导向之间的间隙过小,无法将零件取下。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人工作业完成凸焊,遇到上述问题时,操作人员往往使用较大的外力,强行将零件从下电极上取下,这样极易使零件发生变形。且由于操作人员的手势不同,零件发生的形变往往极不规则,这对零件后续的焊接尺寸及总成焊接夹具的调试都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如何将零件顺利从凸焊机下电极上取下,又不影响操作工焊接速度的机构,一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解决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利用气缸回程控制可有效将零件从下电极上顶起的顶升机构,使零件顺利从下电极上脱离。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机械式气动顶升机构,包括顶升组件、气缸、和底座,所述底座设于凸焊机的工作台面上,气缸设于底座上,所述顶升组件与气缸的活塞固定连接,顶升组件包括顶块,该顶块的顶部为一平台,在平台上设有下电极穿过的通孔,所述气缸还通过气动控制机构与行程开关连接,所述行程开关还与上电极连接。
优选地,所述顶升组件还包括连接块与固定块,所述固定块固定与气缸活塞上,所述顶块通过连接块与固定块连接。
优选地,所述气动控制机构为气动回路。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机械式气动顶升机构,利用凸焊机上电极的回程动作,触发行程开关,从而使零件从下电极上脱离。此外,实际使用过程中,可通过采用气动顶升机构作用于零件凸焊区域,利用小面积均匀举升力,保护凸焊后的零件型面不受外力作用,从而避免零件发生不必要的人为变形。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且方便了工作人员将零件取下,效率得以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机械式气动顶升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凸焊机上的上电极与形成开关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机械式顶升机构,为气动机构,包括固定组件、气动组件、及顶升组件。所述固定组件与凸焊机的工作台面7固定连接,所述固定组件与气缸6固定连接,所述顶升组件与气缸活塞固定连接。
所述顶升组件包括顶块1、连接块2、和固定块3,顶块1设于连接块2上,连接块2设于固定块3上。其中,顶块1的顶部为平台,在平台中央设有一通孔,下电极(包括下电极的导向)可从中通过。所述固定组件包括底座5。所述气动组件包括气缸6,气缸6连接气动回路,由气动回路控制气缸6。所述顶块1和固定块3通过连接块2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块3与连接块2通过螺栓4连接。所述固定块3固定设置于气缸6的活塞上,所述气缸6的底面固定在底座5上,所述底座5固定在凸焊工作台面7上。
凸焊机的上电极9连接着行程开关8,所述行程开关8通过气动回路连接气缸6,行程开关8的变化作为气动回路输入,可控制气缸6运动。
如图1、图2所示,当凸焊机完成焊接时,上电极9向上返程,随而带动行程开关8向上运动,通过气动回路,随而推动气缸6上的活塞上行,带动顶块1产生小面积均匀举升力,使零件脱离下电极。这样可以保护凸焊后的零件型面不受外力作用,从而避免零件发生不必要的人为变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分公司;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分公司,未经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分公司;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分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145349.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