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首足两用控凶棍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21317.8 | 申请日: | 2010-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157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发明(设计)人: | 邱定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邱定武 |
主分类号: | F41B15/00 | 分类号: | F41B1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200***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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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两用 控凶棍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搏击器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首足两用控凶棍。
背景技术
犯罪分子经常携带凶器,欲见义勇为者因为害怕其有凶器而不敢制止;在捕拿过程中作案者也往往用凶器相抗,因此,警察和义士经常受到伤害。这使得作案者更加猖狂。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首足两用控凶棍,以便抓捕嫌犯,制止犯罪。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组合现有的捕兽器和手铐的主体结构;将捕兽器的圈套结构置于控凶棍的上部,以之束套嫌犯的头颈部或上肢;将手铐的结构置于控凶棍的下部,以之铐锁嫌犯的脚踝部。即:
一种首足两用控凶棍,包含一个筒状主杆1,弹簧轴2固装在主杆1内,压缩弹簧套装在弹簧轴2上,被压缩安装在弹盘4和主杆1之间;弹盘4与弹簧轴2滑动配合;圈套5的端部固连在弹盘4上;弹簧推钮6的两端分别挂在弹盘4和主杆1上,限制弹盘4因弹簧的压力向上运动;滑动锁圈筒7套在主杆1外,且相互之间有自锁装置即保锁钮9;有限位销8(保命点,避免伤及嫌犯性命)穿透锁圈筒7侧壁上的通透槽固装在主杆1;其特征是:在主杆1的底部,安装有一套由棘轮和弧形棘条构成的自锁铐15。
在追捕时,拨动弹簧推钮6,使弹盘4向上滑动,使圈套5弹出主杆1外口,用于套住凶犯脖子,紧跟上推锁圈筒7到上方极限位置,使凶犯脖子(持凶手)被锁住,同时保锁钮9自动弹出上锁固定,使凶犯用手不及打开,于是就擒;(在特定情况下,去掉限位销8用于对峙时套其手或凶器);如果凶犯用雨伞或长凶器等拦住头部,马上反向出击,以主杆1底部的自锁铐15铐其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上述方案和结构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迅速有利地抓住凶犯,使盗抢者的罪行不要升级,使追捕者不被刺伤,使治安和医疗资源有效发挥,使更多的见义勇为者大胆而出,从而维护社会平安和谐。此外,在实施例,与人体接触的部位都垫有橡胶等柔性材料,以避免给嫌犯不必要的伤害。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图1是实施例的状态1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的状态2的示意图。
在实际产品上,保锁钮9和簧片14位于(或对应于)筒状主杆1的不同的母线上;为表示其结构,图面上移动到了相同的母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一种首足两用控凶棍,包含一个筒状主杆1,弹簧轴2固装在主杆1内,压缩弹簧(为图面简洁,图中未示出)套装在弹簧轴2上,被压缩安装在弹盘4和主杆1之间;弹盘4与弹簧轴2滑动配合;圈套5的端部固连在弹盘4上;弹簧推钮6的两端分别挂在弹盘4和主杆1上,限制弹盘4因弹簧的压力向上运动;滑动锁圈筒7套在主杆1外,且相互之间有自锁装置即保锁钮9;有限位销8(保命点)穿透锁圈筒7侧壁上的通透槽固装在主杆1;其特征是:在主杆1的底部,安装有一套由棘轮和弧形棘条构成的自锁铐15。
在实施例,圈套5为合金材质,包覆有橡胶。自锁铐15上也包覆有橡胶。
在实施例,所说的保锁钮9,是在锁圈筒7上固装有簧片,在主杆1外壁的对应位置有沉降孔。
在实施例,顶杆13固连于弹簧推钮6,顶住簧片14;该簧片14固装于主杆1,且簧片14上有销穿透主杆的侧壁,锁定锁圈筒7。当拨动弹簧推钮6,则簧片14向内弹,锁圈筒7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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