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燃烧物主体的标识件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21083.7 | 申请日: | 2010-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671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程乐华;谢扬帆 | 申请(专利权)人: | 程乐华;谢扬帆 |
主分类号: | G09F7/00 | 分类号: | G09F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华辉 |
地址: | 510275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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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燃烧 物主 标识 | ||
1.一种带有燃烧物主体的标识件,其特征在于:该标识件是由燃烧物主体构件、及分别对称设置在燃烧物主体构件前后两面的第一粘帖部与第二粘帖部所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燃烧物主体的标识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物主体构件是由支撑部、及设置在该支撑部顶端的可燃部所组成;所述可燃部伸出该第一粘帖部与第二粘帖部的外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燃烧物主体的标识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为木棍或牙签;所述可燃部为火柴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有燃烧物主体的标识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帖部与所述第二粘帖部可以是负载在燃烧物主体构件上的贴纸或纸板,所述第一粘帖部与所述第二粘帖部上可以设置打印、烙印、绘画或者书写的文字、图案、或文字与图案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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