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夜间自发光运动设施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19979.1 | 申请日: | 2010-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033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13 |
发明(设计)人: | 杨平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瑞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22/04 | 分类号: | A63B22/04;A63B22/14;A63B1/00;A63B3/00;A63B63/02;A63B63/08;A63B67/04;A63C19/02 |
代理公司: | 重庆中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50214 | 代理人: | 陈立荣 |
地址: | 400000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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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夜间 发光 运动 设施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运动设施,特别涉及一种夜间能自发光的运动设施。
背景技术
在学校、公共休闲区域、居民小区通常安置有篮球架、双杠、单杠、漫步机、扭腰器等各种运动器材及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供人们休闲和运动,随着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和习惯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往往在夜间也参与运动,而目前市场上的运动装置没有夜间自发光的功能,如果夜间无灯光或者光线不强时很不便于使用,并且由于缺乏夜间警示标识存在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夜间使用具有安全警示作用的夜间自发光的运动设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夜间自发光运动设施,包括运动设施本体,其关键在于,所述运动设施本体所有裸露面上覆盖有夜间自发光层。
所述运动设施本体是室外健身器材。
所述室外健身器材为漫步机、扭腰器或腰背按摩器。
所述运动设施本体是室外体育器材。
所述室外体育器材是单杠、双杠、高低杠、肋木、足球门、乒乓球台或篮球架。
所述运动设施本体由金属制成。
所述运动设施本体是室外球场。
所述室外球场是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或排球场。
所述室外球场为水泥地面、塑胶地面、丙稀酸材料地面或PU材料地面构成。
所述夜间自发光层为荧光材料构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由于运动设施本体所有裸露在外的表面上覆盖有自发光层,因此本实用新型能够夜间发光,便于人们夜间运动并能显著的提醒人们避免碰伤。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2中本实用新型任一裸露部位的局部剖视图;
图2为实施例3中本实用新型任一裸露部位的局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夜间自发光运动设施,包括运动设施本体1,该运动设施本体1是漫步机、扭腰器或腰背按摩器等室外健身器材,在运动设施本体1所有裸露面上覆盖有夜间自发光层2。夜间自发光层2为现有的荧光材料构成。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一种夜间自发光运动设施,包括运动设施本体1,运动设施本体1所有裸露面上覆盖有夜间自发光层2。夜间自发光层2为现有的荧光材料构成。其中,运动设施本体1是室外体育器材,室外体育器材是单杠、双杠、高低杠、肋木、足球门、乒乓球台或篮球架。
实施例3
如图2所示,一种夜间自发光运动设施,包括运动设施本体1,运动设施本体1所有裸露面上覆盖有夜间自发光层2。夜间自发光层2为现有的荧光材料构成。其中,运动设施本体1是室外球场,室外球场为水泥地面、塑胶地面、丙稀酸材料地面或PU材料地面构成,室外球场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或排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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