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持式爆竹燃放器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104442.8 | 申请日: | 2010-01-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157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 发明(设计)人: | 廖端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廖端辉 |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F42B4/0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24216***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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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爆竹 燃放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喜庆用品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手持式爆竹燃放器。
背景技术
在本实用新型作出之前,尚未见类似的手持式爆竹燃放器报道或使用。
爆竹是我国人民常用的节庆用品,无论是红白喜事、逢年过节还是生日大庆、乔迁之喜,都有燃放爆竹的传统习惯,以表达主人的欣喜欢快之情。但是,燃放爆竹又是件相当危险的行为,到目前为止,国内爆竹的燃放都是直接点燃爆竹,不使用任何辅助工具,假如操作不当或使用劣质的不合格爆竹,容易发生伤人事件,特别是那种双响爆竹(俗称二脚踢),点燃后横冲直撞,飞出去较远炸开,更是容易造成人员受伤,轻者使人身体受伤,重者危及生命;同时,又有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因素。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手持式爆竹燃放器,它能保证爆竹燃放的安全性,避免或减低爆竹燃放引起的人身伤害或火灾,又不影响爆竹燃放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这种手持式爆竹燃放器结构由一个燃放筒、一个带活动板的手持柄和一个限制螺钉组成,所说的燃放筒具有较高的强度,其一端有一个闷盖,闷盖与燃放筒焊接,闷盖边缘有一个与手持柄相配的开口,在燃放筒中部偏闷盖端开有一个长条形燃放口,以方便爆竹的点燃,燃放筒另一端敞开,上部有一个伸向燃放筒内的限制螺钉,其伸入长度正好可以使爆竹轻易的放入燃放筒内,又可阻止爆竹燃放后串出燃放筒;所说的手持柄为一长条的小方钢,穿置于燃放筒闷盖的开口中,可在开口中移动,手持柄一端与置于燃放筒内的活动板固接,活动板直径与燃放筒内径活动相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手持式爆竹燃放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手持式爆竹燃放器结构示意图的左视图。
图1、图2中:1.限制螺钉,2.燃放筒,3.活动板,4.手持柄,5.闷盖,6.限位凸起,7.燃放口。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手持式爆竹燃放器的燃放筒2、带活动板3的手持柄4和限制螺钉1均用钢质材料制作,燃放筒2外径35毫米-50毫米,壁厚1.5毫米-3.0毫米,长度200毫米-250毫米,燃放筒2的闷盖5厚度1.5毫米-3毫米,与燃放筒2一端焊接,闷盖5边缘上的开口尺寸为15×15毫米,燃放筒2中部偏闷盖5端的长条形燃放口7尺寸为60×15毫米,限制螺钉1采用M3-M5的螺钉,长度12毫米-18毫米;手持柄4用15×15毫米的小方钢制作,长度120毫米-180毫米,穿置于燃放筒2的闷盖5的开口中,可在开口中上下移动,手持柄4一端与置于燃放筒2内的活动板3焊接,活动板3外径与燃放筒2内径活动相配,厚度1.5毫米-3毫米,在活动板3边缘也开有15×15毫米的开口,手持柄4另一端有一个限位凸起6。
在实际使用时,根据双向爆竹的大小、长短,调整限制螺钉1深入长度和移动手持柄4,使爆竹恰好全部落入燃放筒2内,爆竹引信对准燃放口7,手握手持柄4,点燃引信后迅速持平爆竹燃放器,燃放口7朝下并尽可能的远离身体,爆竹即在燃放筒2内爆炸。
由于本实用新型手持式爆竹燃放器的燃放筒2采用相当厚度的钢质材料,具有安全、可靠的强度,可以保证爆竹爆炸时的安全性,限制螺钉1阻止爆竹燃放后串出燃放筒2,不至于横冲直撞,飞出去较远地方炸开,这样就可以避免或减低爆竹燃放引起的人身伤害或火灾,又不影响爆竹燃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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