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镭射摄像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20056492.3 | 申请日: | 2010-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396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7 |
发明(设计)人: | 张显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爱意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8C17/00;G09F13/2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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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镭射 摄像机 | ||
1.带镭射摄像机,包括主机,主机上设有镜头和按钮,其特征在于:在主机上还设有镭射激光指示灯,其发射的光线与所述镜头的轴线平行,且其可由设置于主机上的相应按钮控制其开启与关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镭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镭射激光指示灯设置于主机顶部且与镜头处于同一竖直面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镭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还包括指示灯和用于与锁扣相扣接的锁扣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镭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锁扣槽设置于主机底部,所述锁扣适于与固定配件形成用于安装或固定主机的固定件,所述固定配件包括支架、吊绳或魔术贴固定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镭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具有防水密封的外壳。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镭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顶部还设置有一液晶显示屏,其至少可以显示摄像机的使用状态、拍摄时间及电池电量。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带镭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还配有无线遥控器,其可代替主机上的相应按钮对摄像机进行开、关机控制、拍照/录像切换和镭射激光指示灯的开、关控制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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