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监听设备、监听方法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010616778.7 | 申请日: | 2010-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759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发明(设计)人: | 刘庄;王宏磊;曹广传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12/00 | 分类号: | H04W12/00;H04W24/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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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监听 设备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通信技术,特别涉及一种监听设备、监听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合法监听是指国家安全机构依据法律,对某个用户的通信过程进行监听。电路域的合法监听一般采用符合3GPPETSI监听协议的网络结构。
现有技术中,通常可以通过合法监听网关(Lawful Interception Gateway,简称:LIG)和网元(Network Element,简称:NE)之间进行信令交互实现监听功能。具体的,LIG接收监听数据,并将监听数据存储到本地的数据库中;该监听数据可以用于对被监听用户进行设控。然后,LIG将监听数据设置到NE中,由NE将该监听数据进行本地存储。接着,NE可以根据其所存储的监听数据对被控用户进行监听,并向LIG上报监听信息。
发明人在实现本发明的过程中,发现现有技术存在如下问题:在目前的监听方法中,NE侧需要对监听数据进行存储以便触发监听业务,这样导致NE侧存储的监听数据存在泄漏的风险,有可能会被备份出来,而用户的监听数据属于高度机密的信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泄密,因此,目前的监听方法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监听设备、监听方法和系统,以解决NE侧存在监听数据泄漏风险的问题,保证用户监听数据的安全性。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监听方法,包括:
当监测到终端进行的通信业务时,获取所述通信业务对应的用户标识;
向监听网关发送监听数据请求消息,所述监听数据请求消息中包括所述用户标识,以触发所述监听网关根据所述监听数据请求消息进行监听业务。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监听方法,包括:
接收监听设备发送的监听数据请求消息,所述监听数据请求消息中包括通信业务对应的用户标识;
根据所述监听数据请求消息进行监听业务。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监听设备,包括:
监测模块,用于在监测到终端进行的通信业务时,获取所述通信业务对应的用户标识;
请求模块,用于向监听网关发送监听数据请求消息,所述监听数据请求消息中包括所述用户标识,以触发所述监听网关根据所述监听数据请求消息进行监听业务。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监听网关,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监听设备发送的监听数据请求消息,所述监听数据请求消息中包括通信业务对应的用户标识;
上报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监听数据请求消息进行监听业务。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监听系统,包括: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监听设备,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监听网关,以及监听中心;所述监听中心,用于接收所述监听网关上报的监听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的监听设备、监听方法和系统,通过NE向LIG发送监听数据请求消息以查询用户标识是否被监听,以及NE根据LIG返回的监听数据进行监听等,使得NE侧可以不再存储用户的监听数据,解决了NE侧存在监听数据泄漏风险的问题,保证了用户监听数据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的应用系统架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二的流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三的流程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四的信令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五的信令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六的信令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七的信令示意图;
图9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八的信令示意图;
图10为本发明监听方法实施例九的信令示意图;
图11为本发明监听设备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12为本发明监听网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13为本发明监听系统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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