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毛革两用皮的鞣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606502.0 | 申请日: | 2010-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40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仲济德;杨居正;王洪中;杨果;赵红军;李恩;刘明;于静;张晓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4C3/02 | 分类号: | C14C3/02;C14C3/08;C14C3/28;C14C1/08;C14C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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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两用 鞣制 方法 | ||
1.一种毛革两用皮的鞣制方法,包括:
将毛革两用皮依次进行浸水处理、软化处理和浸酸处理;
向浸酸处理后的混合溶液中加入无机盐、四羟甲基膦盐和鞣制助剂,得到第一鞣制剂,使用第一鞣制剂对浸酸处理后的毛革两用皮进行主鞣制;毛革两用皮;
向主鞣制后的混合溶液中加入砜鞣剂和蛋白填料,得到第二鞣制剂,使用第二鞣制剂对主鞣制后的毛革两用皮进行复鞣毛革两用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鞣制剂中无机盐、四羟甲基膦盐、鞣制助剂和毛革两用皮的重量比为8~15∶4~8∶0.5~1∶10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鞣制剂中砜鞣剂、蛋白填料和毛革两用皮的重量比为2~3∶4~5∶10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鞣制的温度为30℃~3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鞣制的温度为45℃~6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四羟甲基膦盐为硫酸四羟甲基膦或氯化四羟甲基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砜鞣剂为砜桥型鞣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水处理具体中使用的浸水液包括:非离子脱脂剂、浸水助剂和水;
所述非离子脱脂剂、浸水助剂、水和毛革两用皮的重量比为0.8~1.2∶0.8~1.2∶2500~3500∶10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软化处理毛革两用皮中使用的软化剂包括:软化酶、碳酸钠和水;
所述软化酶、碳酸钠、水和毛革两用皮的重量比为1.5~2.5∶0.2~0.5∶150~250∶100。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酸处理毛革两用皮中使用的浸酸液包括:甲酸、硫酸和水;
所述甲酸、硫酸、水和毛革两用皮的重量比为2~4∶0.5~0.8∶1000~15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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