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镜头模块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600479.4 | 申请日: | 2010-12-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60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 发明(设计)人: | 廖陈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13/18 | 分类号: | G02B13/18;G02B13/2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陈松涛;韩宏 |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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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镜头 模块 | ||
1.一种镜头模块,由四片透镜组成,所述镜头模块包括:
第一透镜群,包括:
第一透镜,具有负屈光度,并具有面向放大侧的第一表面与面向缩小侧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为非球表面;以及
第二透镜群,配置于所述第一透镜与所述缩小侧之间,且所述第二透镜群包括从所述放大侧至所述缩小侧依次排列的第二透镜、第三透镜与第四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以及所述第四透镜的屈光度依次为正、负、正,且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以及所述第四透镜的至少其中之二各包括非球表面;
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为f3且折射率为Nd3,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为f4,而所述镜头模块符合下列公式:
0.45<|f3/(f4×Nd3)|<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为f2,所述镜头模块的后焦距长度为BFL,且所述镜头模块符合0.5<BFL/f2<1.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还包括孔径光阑,配置于所述第二透镜与所述第三透镜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的至少其中之一为凹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一透镜为新月透镜或双凹透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及所述第四透镜的至少其中之二各为非球面透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二透镜包括双凸透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三透镜包括双凹透镜。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四透镜包括双凸透镜。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一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及所述第四透镜的材质包括玻璃或塑料。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群用以相对于所述镜头模块移动而为对焦群,所述第二透镜群用以相对于所述镜头模块固定不动而为固定群。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群与所述第二透镜群用以同时相对于所述镜头模块移动而为对焦群,且所述第一透镜群与所述第二透镜群同时相对于所述镜头模块移动时用以改变所述镜头模块的后焦距长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模块,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的折射率Nd3为所述第三透镜在黄绿光波长下的折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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