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板上延续多指手势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60446.1 | 申请日: | 2010-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672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23 |
发明(设计)人: | 林彦佑;陈文书 | 申请(专利权)人: |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任默闻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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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触控板上 延续 手势 方法 | ||
1.一种触控板上延续多指手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包含:
a)执行一多指手势的功能;
b)判断所述触控板上所述多指手势的手指数目是否由多指改为单指;
c)若步骤b的结果为是,判断所述单指在触控板上是否为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以及
d)若步骤c的结果为是,根据所述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延续执行所述多指手势的功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包含:
判断所述单指是否移动,并累计所述单指的移动量形成累积移动量;
根据所述累积移动量,判断所述单指的移动方向;
将所述移动方向的变化记录成轨迹数据;以及
根据所述轨迹数据,判断所述移动轨迹是否为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所述单指是否移动,并累计所述单指的移动量形成累积移动量的步骤包含利用所述单指于所述触控板上的坐标判断所述单指是否移动,所述移动量为坐标的差异量,累计形成所述累积移动量。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累积移动量,判断所述单指的移动方向的步骤包含根据所述累积移动量,将移动方向分为右下、左下、左上、右上四种。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移动方向的变化记录成轨迹数据的步骤包含当所述移动方向与轨迹数据中最新的记录不同时,记录所述移动方向于轨迹数据中。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轨迹数据,判断所述移动轨迹是否为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的步骤包含根据所述轨迹数据中最新的多笔记录,判断所述移动轨迹是否为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d包含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形成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的时间长短,决定所述多指手势的功能效果。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d包含根据所述移动轨迹形成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的移动距离,决定所述多指手势的功能效果。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d包含:
若为顺时钟移动,执行所述多指手势的功能;以及
若为逆时钟移动,执行与所述多指手势相反的功能。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d包含:
起始为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时,延续执行所述多指手势的功能;以及
若移动的方向逆转,执行与所述多指手势相反的功能。
11.一种触控板上延续多指手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包含:
a)执行一多指手势的功能;
b)判断在所述触控板上所述多指手势的手指数目是否改变;
c)若步骤b的结果为是,判断所述改变后的手指在触控板上是否为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以及
d)若步骤c的结果为是,根据所述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延续执行所述多指手势的功能。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包含若所述改变后的手指为多根手指,利用所述多根手指或所述多根手指的其中之一来判断是否为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包含:
判断所述手指是否移动,并累计所述手指的移动量形成累积移动量;
根据所述累积移动量,判断所述手指的移动方向;
将所述移动方向的变化记录成轨迹数据;以及
根据所述轨迹数据,判断所述移动轨迹是否为顺时钟移动或逆时钟移动。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手指是否移动,并累计所述手指的移动量形成累积移动量的步骤包含利用所述手指于所述触控板上的坐标判断所述手指是否移动,所述移动量为坐标的差异量,累计形成所述累积移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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