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010557392.3 | 申请日: | 2010-11-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731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 发明(设计)人: | 张善荣;许澈;李相宪;金官秀;李宜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9 | 分类号: | G02F1/1339;G02F1/1335;G02F1/13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吴孟秋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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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器 | ||
1.一种包括显示区域和非显示区域的液晶显示器,包括:
第一基板以及面对所述第一基板的第二基板;
包括第一开口的层;
间隔件,设置在所述第一开口中,所述间隔件用于保持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间隔;以及
第一遮光元件,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域中,其中,所述间隔件和所述第一遮光元件包括相同的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进一步包括:
栅极线,设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
栅极绝缘层,设置在所述栅极线上;
数据线,设置在所述栅极绝缘层上;以及
像素电极,设置在有机层上,
其中,所述有机层设置在所述数据线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第一遮光元件的厚度大于4μ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大于盒间隙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比所述盒间隙的高度大1.0μm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大于5.0μ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第一遮光元件比所述间隔件薄1μm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宽度为:相比于所述间隔件的中间部分的宽度,所述间隔件的上部和下部的宽度减小。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大于盒间隙的高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比所述盒间隙的高度大1.0μm以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宽度为:相比于所述间隔件的中间部分的宽度,所述间隔件的上部和下部的宽度减小。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宽度为:相比于所述间隔件的中间部分的宽度,所述间隔件的上部和下部的宽度减小。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第一遮光元件的厚度大于4μm。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大于盒间隙的高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比所述盒间隙的高度大1.0μm以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宽度为:相比于所述间隔件的中间部分的宽度,所述间隔件的上部和下部的宽度减小。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大于盒间隙的高度。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厚度比所述盒间隙的高度大1.0μm以上。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宽度为:相比于所述间隔件的中间部分的宽度,所述间隔件的上部和下部的宽度减小。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宽度为:相比于所述间隔件的中间部分的宽度,所述间隔件的上部和下部的宽度减小。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中,所述间隔件的宽度为:相比于所述间隔件的中间部分的宽度,所述间隔件的上部和下部的宽度减小。
22.一种制造包括显示区域和非显示区域的液晶显示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结合在一起;
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形成包括第一开口的层;
在所述第一开口中形成间隔件,所述间隔件用于保持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间隔;以及
在所述非显示区域中形成第一遮光元件,
其中,所述间隔件和所述第一遮光元件是同时形成的。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形成所述第一遮光元件和所述间隔件包括:通过使用半透明掩模曝光所述第一遮光元件,以相比于所述间隔件的厚度来减小所述第一遮光元件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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