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毛发生长促进剂有效
| 申请号: | 201010557296.9 | 申请日: | 2010-1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756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30 |
| 发明(设计)人: | 陈翰民;金立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翰民 |
| 主分类号: | A61K8/49 | 分类号: | A61K8/49;A61Q7/00;A61Q5/02;A61Q5/06;A61Q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张瑾 |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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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毛发 生长 促进剂 | ||
1.一种毛发生长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毛发生长促进剂主要包含:腺嘌呤或腺嘌呤盐类作为活性物质;以及化妆品载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毛发生长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毛发生长促进剂通过腺嘌呤或腺嘌呤盐类与化妆品载体混合使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毛发生长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物质占毛发生长促进剂重量百分比的0.0001%以上。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毛发生长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载体为润滑剂、溶剂、保湿剂、增稠剂、粉末或其混合物。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毛发生长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载体,为生发水、洁发乳液、润发液、毛发护理凝胶、头发定型液或洗发水。
6.一种眼睫毛与眉毛生长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眼睫毛与眉毛生长促进剂的组成为:腺嘌呤或腺嘌呤盐类作为活性物质;以及化妆品载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眼睫毛与眉毛生长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载体为生发水、洁发乳液、润发液、毛发护理凝胶、头发定型液或洗发水。
8.一种落发防止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落发防止剂主要包含:腺嘌呤或腺嘌呤盐类作为活性物质;以及化妆品载体。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落发防止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品载体为生发水、洁发乳液、润发液、毛发护理凝胶、头发定型液或洗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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