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线税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542020.3 | 申请日: | 2010-11-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802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23 |
| 发明(设计)人: | 徐晓彬;周绍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绍君;徐晓彬 |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杨立 |
| 地址: | 100044 北京市西城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线 税源 监控 信息 平台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税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线税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发票管理时各级政府间基本上互不往来,各自为政,这对税务信息的统计带来很大的困难。在查询发票时,发票只能在发票开具地区才能查询的到,这使得假发票的流通变得容易。一些企业在当地购买了发票后,将本地发票卖给外地企业,外地企业使用这些真发票开票,但此类发票由于是异地发票并不存在报税的问题,借此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无线税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解决现有税收监管存在漏洞,发票查询不便的问题。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无线税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包括无线纳税终端、通信端服务器以及税务终端;其中,所述无线纳税终端用于实时采集纳税人交易数据并通过无线通讯网络将纳税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发送给所述通信端服务器;所述通信端服务器通过无线通讯网络分别于所述无线纳税终端和税务终端连接,用于核对纳税人信息并向所述税务终端发送交易数据和纳税人信息;所述税务终端包括通过无线通讯网络通讯连接的多级子税务终端,用于存储接收到的纳税人信息及交易数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实时进行纳税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传输,并在各级税务终端中存储,使发票在全国各级行政区域都可以进行验证,避免了假发票、真票假开的现象发生。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做如下限定。
进一步,所述多级子税务终端包括地市级税务终端、省级税务终端以及全国税务终端;其中地市级税务终端与所述通信端服务器通过无线通讯网连接;所述省级税务终端分别通过光纤与地市级税务终端和全国税务终端连接。
进一步,所述纳税人信息包括所述无线纳税终端的纳税人代码、使用地区和纳税人类型。
进一步,所述交易数据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开票种类。
所述无线通讯网络为3G网络、GPRS网络或GSM网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无线税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如图1所示的无线税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无线纳税终端、通信端服务器以及税务终端;其中,无线纳税终端用于实时采集纳税人交易数据并通过无线通讯网络将纳税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发送给通信端服务器;通信端服务器通过无线通讯网络分别于无线纳税终端和税务终端连接,用于核对纳税人信息并向税务终端发送包含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开票种类等信息的交易数据以及包含纳税人代码、使用地区和纳税人类型等信息的纳税人信息;税务终端包括通过无线通讯网络通讯连接的多级子税务终端,用于存储接收到的纳税人信息及交易数据,多级子税务终端包括地市级税务终端、省级税务终端以及全国税务终端。无线通讯网络可以为3G网络、GPRS网络或GSM网络。
无线纳税终端在采集了纳税人交易数据如发票金额后,通过现有的无线通讯网络,如3G、GSM网络等将采集到的数据上传到通讯端服务器,通讯端服务器把其区域内的无线纳税终端采集的数据集中通过无线通讯网络上传给地市级税务终端;地市级税务终端可定期将其范围内的数据集中打包上传给更高级的省级税务终端,省级税务终端也定期将本省内的数据上传给全国税务终端。这样一来,形成了逐级网络型税务信息平台,在对发票进行查询时,发票即使在异地也能够准确查询。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周绍君;徐晓彬,未经周绍君;徐晓彬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542020.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