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行动商务整合系统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34707.2 | 申请日: | 2010-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677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23 |
发明(设计)人: | 邱光宗 | 申请(专利权)人: | 元气娱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内***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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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动 商务 整合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行动商务整合系统及方法,特别涉及一种使用者可透过行动通讯装置即时进行浏览、下载、订购并在提供有本发明的系统服务的据点进行交易的设计。
背景技术
近年来,全球无线与电信网络技术的突破,提供了一个有别于网际网络的数据传输环境。行动用户只需利用行动电话(cellular phone)、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等无线手持设备(wireless hand-held device),透过无线网络即可随时随地连线上网,不再受定点连线的限制,加上无线网络基础建设的日趋成熟与提供连线功能的手持式行动装置的普及,因而促进了无线环境的行动商务(mobile commerce)应用。
据悉,NTTDoCoMo于1999年起,提供丰富内容的应用服务与合理的费率,成功地在日本推行i-mode行动服务,其成功经验也成为世界各地仿效对象。而且,i-mode以帐单付款模式,提供行动用户于付款时的便利性。然而,具有移动性的行动用户,对于非注册电信网络内的服务存取的可能性增加,对于需具有彼此信赖关系的i-mode帐单付款模式,并无法满足用户在非注册电信网络内交易付款的需求。再者,帐单付款为一后付机制,电信业者必须承担交易坏帐的风险。因此,目前行动付款系统针对不同的交易需求,提供有下列付款方式以供行动交易选择:
1.帐单付款模式(pay through phone bill)
行动用户透过注册电信业者提供的行动网络存取所需服务,在一定期间后,电信业者便汇整用户于期间内所使用的加值服务费用,并结合语音帐单一并寄发予客户以代收加值服务费用。此类型付款机制多为内容供应商与电信业者策略联盟的模式,i-mode即是一例。
2.信用卡(credit cards)
行动用户以信用卡支付对内容供应商要求的服务费用,因需即时检验信用卡的资讯,故需花费较多时间与成本以完成交易。因为信用卡可以消费的额度高,适合高单价的商品交易,故需搭配繁复的安全密码技术,以确保信用卡资讯的隐密性。
3.现金(cash)
用户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对内容供应商要求的服务费用。当用户与多个内容供应商进行交易时,用户需分别针对各内容供应商支付交易金额,故此方式将造成用户付款上的不便。
4.电子现金(e-money)
行动用户以电子现金支付对内容供应商要求的服务费用,用户在交易时需花费额外时间进行付款动作,同时内容供应商也需检验电子现金的有效性,故将耗费用户许多时间以完成每笔交易。
5.帐户转帐(bank or postal savings account transfer)
行动用户存取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同时进行帐户转帐付款。用户进行交易程序内因包含付款动作,故用户在交易时需花费较多时间;另外,用户需于交易前申请电子银行服务。
6.便利商店代缴(convenience stores)
例如ibon,使用者由便利商店所设置的多媒体资讯导览机(Kiosk)存取内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后,可直接在便利商店缴款取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欲解决的技术问题
行动商务是定义为透过手持设备经由无线网络与有线的网际网络中的电子商务架构连接,以进行有价商品的交易行为,举例来说,行动票券即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应用。
而且,票券是为人们生活中应用频繁的娱乐交易工具之一,如搭车的车票、看电影的电影票及球赛的入场券等。一般而言,票券拥有者会希望票券的交易与兑现检验的处理效率可以符合现实生活所需,尤以行动购票系统的使用者为最。用户通常会以行动设备购买具“时间急迫性”的票券,如在街上行走时,突然想起今天中午是某知名乐团演唱会售票截止日,或突然想去某场球赛看比赛或某家特惠餐馆用餐等状况,此时,用户期望行动通讯设备可以迅速连线购票或下载用折价券,因此,此类型的商品交易系统必须容易使用,以让更多消费者愿意接受及信任,降低使用者需输入的资料量,提升使用者的接收度。因此,系统的设计应尽量降低用户所需的输入次数,缩减交易程序,以期提升用户的使用意愿。故低资料量的系统介面设计与高效率的操作程序设计,方能符合用户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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