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采用RFID技术的数字牌证的唯一性保障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528667.0 | 申请日: | 2010-11-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561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16 |
| 发明(设计)人: | 凌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K17/00 | 分类号: | G06K17/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00433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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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采用 rfid 技术 数字 唯一 保障 方法 | ||
1.一种基于RFID技术的数字牌证的唯一性保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RFID中存储被管理对象的信息,如编号、档案数据、图像等,数据具有保密性等要求,而且需要防止数据被恶意篡改,还需要防范RFID电子标签被非法复制或伪造,所述唯一性保障方法可以使RFID电子标签及其存储的数据具有独特性,并且是可以验证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牌证,其特征在于:运用RFID电子标签技术,对非智能化管理的对象(包括人和物)进行标识,使之成为管理系统可进行智能化通信和管理的对象,并记录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形成数字牌证。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RFID,其特征在于:面向各种技术类型的可读写RFID电子标签,包括有源(Active)和无源(Passive)RFID、高频(HF)和超高频(UHF)RFID、近距离或远距离访问RFID,可记录用户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可与数字牌证进行非接触式(无线)通信,读取指定信息或写入相关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完成各种管理功能,实现应用需求。
5.根据权利要求2和4所述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适用于满足各种领域的应用需求的物联网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如驾驶员或员工管理、机动车管理、物流管理、仓储和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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