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充电式电动工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010518477.0 | 申请日: | 2010-10-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395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04 |
| 发明(设计)人: | 平山俊郎;小野田真司;饭田齐;安部健司;后藤宗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 主分类号: | B25D11/00 | 分类号: | B25D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轶;尹文会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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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式 电动工具 | ||
1.一种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池;
通过从所述电池供给的电力而被驱动的电机;
从所述电机接受旋转动力而驱动前端工具的机械机构部;
工具本体,其收容所述电机以及机械机构部,并且在前端区域配置有所述前端工具,
该充电式电动工具通过所述前端工具沿该前端工具的长轴方向进行动作来执行加工作业,并且,
所述电机的重量和电池的重量加在一起的重量设定为轻于所述机械机构部的重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端工具设定为至少在长轴方向以直线状动作的锤钻头,所述机械机构部构成为包括通过在所述锤钻头的长轴方向直线状地进行动作来击打所述锤钻头的击打部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在隔着所述机械机构部而与所述前端工具相反的一侧,具有供操作者把持的把持部,该把持部的至少其一部分配置于所述前端工作的动作线上的后方区域。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以所述电机的旋转轴线相对所述前端工具的长轴方向的动作线交叉且倾斜的方式配置所述电机。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在相隔所述机械机构部与所述前端工具相反的一侧,具有供操作者把持的把持部,该把持部在与所述前端工具的长轴方向交叉的方向上延伸,并且在该延伸方向的一端部安装有所述电池,
以所述把持部的中心轴线相对所述电池的中心轴线位于所述前端工具侧的方式进行配置。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机为直流无刷电机。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式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为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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