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点火装置的香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99895.5 | 申请日: | 2010-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156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8 |
发明(设计)人: | 吉基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通祥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15/18 | 分类号: | A24F15/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66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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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点火装置 香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香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吸烟的人不仅要随身携带香烟,还要同时携带火柴或打火机,这不仅给吸烟人群带来麻烦,同时,由于打火机和火柴都需要设置包装,而往往包装的成本比打火机气体本身还要高,火柴的燃烧木料成本也远远大于其燃烧端磷的成本,这就极大地浪费了能源,不利于节约。
发明内容:
针对现在吸烟人群需额外携带香烟点火装置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香烟,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所述目的是通过如下方案实现的:
一种带点火装置的香烟,包括香烟本体及盛放香烟本体的烟盒,所述烟盒的外表面涂覆红磷,或者涂覆红磷与三硫化二锑的混合物,或者将所述混合物通过粘合剂固定在烟盒上面,所述香烟本体的底端固定设置易燃物如硫或硫与氧化物的混合物。
优选结构为,所述红磷涂覆在烟盒盒盖的上表面,这样可方便使用而无需扯掉包在香烟盒外表面的防潮纸。
本发明结构简单,只在现有香烟及烟盒基础上进行稍作改进即可节省了打火机或火柴,使用本发明所述香烟只需随身携带香烟即可,通过香烟本体上的易燃物与烟盒表面的红磷摩擦即可将香烟点燃,方便快捷,同时节省了制作打火机或火柴的原料,因此利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所述烟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所述香烟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烟盒1,烟盒盒盖2,红磷3,香烟本体4,易燃物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阐述本发明优选的实施方式。
本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带点火装置的香烟,参照图1,它包括香烟本体4及盛放香烟本体4的烟盒1,所述烟盒1的外表面涂覆红磷3,所述香烟本体4的底端固定设置易燃物5。
还可以将所述红磷3涂覆在烟盒盒盖2的上表面。
本实施方式只是对本专利的示例性说明而并不限定它的保护范围,本领域人员还可以对其进行局部改变,只要没有超出本专利的精神实质,都视为对本专利的等同替换,都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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