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天丝纤维/棉与竹碳涤/棉交织面料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95429.X | 申请日: | 2010-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36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陶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金纺针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3D15/00 | 分类号: | D03D15/00;D03D13/00;D02G3/04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张利强 |
地址: | 2155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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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纤维 竹碳涤 交织 面料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纺织品,尤其涉及一种天丝纤维/棉与竹碳涤/棉交织面料。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面料性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涤纶是一种物理性能非常优良的纺织纤维,其织物挺括抗皱、尺寸稳定,保形性好,但也存在手感发硬等缺点,这些缺点限制了涤纶纤维面料的应用。
竹炭改性涤纶是以涤纶为基质,选用纳米级竹炭微粉,经过特殊工艺加入纺丝液中,再经近似常规纺丝工艺制成的纤维,具有吸附异味、防菌抑菌、发射远红外线、释放负氧离子、调节温湿度的功能。但是,现有的竹炭改性涤纶面料由于碳粉的加入,破坏了涤纶原有的紧密结构,纤维内空隙增多,接触面增大,对温度和碱的敏感性变大,竹炭涤纶的微孔结构易受损伤,在强碱下会发生降解,影响竹炭改性涤纶的保健性,影响了竹炭改性涤纶纤维在面料中的应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纺织品,尤其涉及一种天丝纤维/棉与竹碳涤/棉交织面料。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天丝纤维/棉与竹碳涤/棉交织面料,由经线和线交织而成,所述经线采用天丝纤维/棉混纺纱,所述的纬线采用竹碳涤/棉混纺纱,所述的经线和纬线以经纬面缎交替联合组织方式交织。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天丝纤维/棉混纺纱采用55/45的比例混纺。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竹碳涤/棉混纺纱采用50/50的比例混纺。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竹炭涤纶纤维规格为1.33dtex*38mm。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竹碳涤/棉混纺纱采用炭灰色基调。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天丝纤维/棉采用白色基调。
本发明揭示的一种天丝纤维/棉与竹碳涤/棉交织面料,经线采用55/45天丝纤维/棉混纺纱,利用天丝纤维的高强度,高湿模量,使织物具有丝质般柔软光滑、悬垂性好的特点。考虑到成本和保健功能,纬线采用50/50竹碳涤/棉混纺纱。利用各原料的性能优势互补,使产品外观细腻、柔软光滑、吸湿透气、保健舒适。基础组织采用缎纹组织,缎纹组织表面呈现出较长的经(或纬)浮长线,织物手感相对其他基础组织更柔软、光泽性更好,布面平滑、匀整、富有光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天丝纤维/棉与竹碳涤/棉交织面料实施例的织物组织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运用特殊纺织材料和编织手法,提供一种天丝纤维/棉与竹碳涤/棉交织面料,该面料呈现面料的生态性和华贵庄重感得以完美结合。
如图1所示,图中纵格代表经线,横格代表纬线,■表示经线与纬线交织的经浮点,□表示经线与纬线交织的纬浮点。
在本实施例中,天丝纤维/棉与竹碳涤/棉交织面料,由经线和线交织而成,所述的经线与纬线以以经纬面缎交替联合组织方式交织。本发明的色彩以纬纱为竹碳涤/棉固有的炭灰色为基调,与纯色的天丝纤维/棉经纱搭配,利用经、纬面缎纹组织与白色和炭灰色纱线搭配形成几何图案,立体感强,经、纬面对比效果明显,格纹清晰,同时实现白胚色织化,环保健康,无污染,无需染色,产品附加值高,使面料的生态性和华贵庄重感得以完美结合。
竹炭改性涤纶是以涤纶为基质,选用纳米级竹炭微粉,经过特殊工艺加入纺丝液中,再经近似常规纺丝工艺制成的纤维,具有吸附异味、防菌抑菌、发射远红外线、释放负氧离子、调节温湿度的功能
进一步地,本发明经线采用经线采用55/45天丝纤维/棉混纺纱,利用天丝纤维的高强度,高湿模量,使织物具有丝质般柔软光滑、悬垂性好的特点。考虑到成本和保健功能,纬线采用50/50竹碳涤/棉混纺纱。利用各原料的性能优势互补,使产品外观细腻、柔软光滑、吸湿透气、保健舒适。基础组织采用缎纹组织,缎纹组织表面呈现出较长的经(或纬)浮长线,织物手感相对其他基础组织更柔软、光泽性更好,布面平滑、匀整、富有光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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