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费型电子产品的视频转播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72116.2 | 申请日: | 2010-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843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1 |
发明(设计)人: | 符猛;谢帮杰;陈俊吉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准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6 | 分类号: | F16M11/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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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费 电子产品 视频 转播 | ||
1.一种消费型电子产品的视频转播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座体、一支架及一连杆,所述支架用于安装一具有视频播放功能的消费型电子产品,所述连杆的一端与所述座体枢接,所述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支架枢接,所述连杆可相对于所述座体转动,所述支架可相对于所述连杆转动,使安装于所述支架上的电子产品可相对于所述座体改变视频播放角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型电子产品的视频转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供电子产品的一端装设的一框体,所述连杆的该另一端枢接于所述框体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费型电子产品的视频转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内设有一收容空间,供所述电子产品的一端插入所述框体的收容空间内。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费型电子产品的视频转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进一步包括自所述框体的外侧弯折延伸的一挡板,所述连杆结合于所述框体的外侧且位于所述挡板的下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型电子产品的视频转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座体上开设有一第一容置槽及一第二容置槽,所述第一容置槽用于收容所述连杆,所述第二容置槽用于收容所述支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费型电子产品的视频转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座体上于所述第二容置槽的相对两侧形成有二肩部,所述电子产品可相对所述连杆旋转而使电子产品跨设所述座体的第二容置槽,并使电子产品抵靠在二肩部的顶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费型电子产品的视频转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座体的其中一肩部上设有一限位件,供所述电子产品的一端嵌设于所述限位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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