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010268057.1 申请日: 2010-08-31
公开(公告)号: CN101938515A 公开(公告)日: 2011-01-05
发明(设计)人: 孙基宏;陈宇枢;郭强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世纪互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L29/08 分类号: H04L29/08;H04L29/06;H04L12/58;H04N7/173
代理公司: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代理人: 张卫华
地址: 100015 北京市***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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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实现 互联网 电视 用户 信息 共享 方法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属于互联网电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互联网电视系统利用传统电信宽带网络,如ADSL或光纤加以太网等接入方式,通过P2P协议来传送电影、电视等节目内容,是互联网和传统电视相融合的结果。互联网电视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交互性和实时性,目前能够提供的业务主要是视频点播业务及其他互联网的增值业务。用户通过视频点播的电子节目单(EPG)选择自己想要观看的影片,菜单还带有影片的海报和内容简介。点播业务提供与DVD播放机一致的功能,包括播放、暂停、快进、快退等。用户可以在观看过程中主动退出,也可以在影片有效期内(例如一天)免费从断点继续看未看完的影片,也可以从头开始看。此外,用户能通过灵活的方式查找搜寻影片,也可以通过Internet,登录用户自服务的页面,自行在网上定制用户需要业务和频道,以及整理自己的节目收藏夹。通过互联网电视管理平台,其他的内容供应商(CP)及服务供应商(SP)可以发布产品或服务列表,用户可以免费或者通过购买享受选定的产品或服务。

在互联网电视业务中,同一用户在不同播放平台上共享统一的用户信息,以及不同用户间的信息共享过程,是互联网电视业务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潮流和方向。而目前使用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或者是孤立地在使用该业务功能,用户之间没有联系,不能在互联网电视平台内部互通消息,分享节目资源;或者用户之间只通过简单的E-mail方式传递信息,用户共享信息方式单一且信息更新不及时。具体表现如下:同一用户不能在不同播放平台间共享用户资料;无法创建用户好友圈子,共享信息;无法将节目推荐给好友;无法自行购买节目送给好友观看;无法通过查询其他人正在观看或已观看的节目,找到热点节目;通过E-mail传递消息方式实现复杂,增加额外成本;且不能实现多个播放平台共用同一用户信息。

发明内容

基于上述,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它可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节目赠送、推荐、推送以及相同互联网电视用户在不同播放平台上的用户资料和信息共享。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1)建立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以数据表的形式记录每个用户的信息;

2)建立好友表记录每个用户的好友信息,用户在好友表中添加好友;

3)建立用户分享表,记录每个用户的节目分享信息;

4)在用户之间共享节目;

5)在不同播放平台之间共享用户资料及信息。

进一步地:

在所述步骤2)中,用户在好友表中添加好友的详细步骤如下:用户登录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添加好友;用户通过搜索好友和邀请好友两种方式之一添加好友,其中:搜索好友方式为:通过输入搜索条件进行搜索,搜索到好友后向其发送站内消息;邀请好友方式:直接输入好友的邮件地址,给好友信箱内发送邀请链接;被邀请的用户在接收到添加好友申请后决定是否同意添加;若用户不同意添加,流程结束;若用户同意添加好友,则完成好友添加过程。

在所述步骤4)中,在用户之间共享节目的方式包括对节目的赠送、推荐、推送,将对节目的赠送、推荐、推送过程记录在用户分享表中。

所述赠送节目的方法为:用户A付费购买节目;用户A将购买到的节目赠送给用户B;用户B收到A的消息后,可以观看。

所述推荐节目的方法为:用户A将节目推荐给用户B;用户B收到用户A的消息后,若想要观看此节目,则需要先付费;如用户B付费成功,则可观看节目,若用户B不付费,则无权观看节目。

所述推送节目的方法为:用户A将节目推荐给多个用户B、C、D…;其他用户收到A的消息后,若想要观看此节目,则需要先付费;用户付费成功后,可观看节目,若用户不付费,则无权观看节目。

在所述步骤5)中,在不同播放平台之间共享用户资料及信息的方法如下:不同的播放平台通过接口将用户的操作记录在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中;不同的播放平台通过读取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中该用户的操作记录显示用户的操作详情;在不同的播放平台上,当用户A转到查询用户A消息的频道中时,系统读取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中该用户A的操作记录消息,显示在频道内容中,从而在不同播放平台上共享用户消息。

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1.建立了互联网电视用户间的社交网络,用户之间能够进行节目赠送、推荐、推送等分享操作。解决了以往互联网电视业务用户只能孤立地使用观看电视节目的功能,用户之间没有联系,不能在互联网电视平台内部互通消息,分享节目资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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