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及制作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259535.2 | 申请日: | 2010-08-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31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 发明(设计)人: | 陈祥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祥生砂光机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4D9/02 | 分类号: | B24D9/02 |
| 代理公司: | 杭州中平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2 | 代理人: | 翟中平;蓝建中 |
| 地址: | 311115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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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重复使用 螺旋 抛光 制作方法 | ||
1.一种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其特征是:砂带对折成双层条状结构且在双层砂带的对折处顺长夹有一根绳,对折后的双层砂带的砂面在外,并且对折后的双层砂带面除砂带对折根部外,均被分割成抛光砂带条,对折后的双层砂带的对折根部沿螺旋抛光芯螺旋结构缠绕夹持在所构成螺旋芯的螺圈内,即构成螺旋抛光头也即抛光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其特征是:所述砂带对折根部是指砂带对折夹绳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其特征是:所述绳为非金属绳或金属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其特征是:所述条状结构是指砂带的宽度小于8cm,长度可以是无限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其特征是:所述抛光砂带条的宽度小于8mm,长度小于砂带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其特征是:所述螺旋抛光芯的夹持部为弹簧或螺旋状的金属。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其特征是:所述对折后双层砂带的对折根部沿螺旋抛光芯螺旋结构缠绕夹持在构成螺旋抛光芯的螺圈内,是指夹持在双层砂带对折根部的绳及包裹绳的砂带的根部一同被缠绕夹持在构成螺旋芯的弹簧夹持部内,起到阻止双层砂带条与螺旋抛光芯弹簧夹持部分离的作用。
8.一种重复使用的螺旋抛光芯的制作方法,其特征是:⑴将砂带1制成条状砂带,沿条状砂带非砂面宽度的中心线置有一根绳,⑵将条状砂带对折成双层条状砂带且将绳夹在对折后的双层条状砂带的中心线对折处,对折后的双层条状砂带的砂面暴露在外,⑶除对折后双层条状砂带夹绳部外,其余的双层条状砂带面均被分割成抛光砂带条,⑷螺旋抛光芯夹持部为弹簧,对折后的双层砂带的对折根部抛光头沿螺旋芯弹簧夹持部缠绕夹持在弹簧的弹簧圈内,即构成螺旋抛光头或抛光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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