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收合婴儿车架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49666.2 | 申请日: | 2010-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39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李道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明门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7/10 | 分类号: | B62B7/1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张艳美;郝传鑫 |
地址: | 中国香港中环永***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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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收合 婴儿 车架 | ||
1.一种可收合婴儿车架包括二侧架,其特征在于,每一侧架包括后脚架、前脚架以及底架,所述前脚架包括上前脚架以及与所述上前脚架相枢接的下前脚架,所述后脚架包括上后脚架及下后脚架,所述上后脚架的上端枢接于所述上前脚架,下端枢接于所述下后脚架的一端,所述下后脚架的另一端枢接于所述底架的后部,所述底架的前部枢接于所述下前脚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前脚架与所述下前脚架的所述枢接处形成第一收合部,所述第一收合部包括两个分别安装于所述上前脚架及所述下前脚架且相互配合转动的第一旋转件,所述上后脚架与所述下后脚架的枢接处形成第二收合部,所述第二收合部包括两个分别安装于所述上后脚架及所述下后脚架且相互配合转动的第二旋转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合部位于所述第二收合部的斜上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设置于二侧架之间的收合机构,所述收合机构包括二连杆及二转动杆,两所述连杆的中部相枢接,两所述连杆各自的两端分别连接在两侧架上,两所述转动杆各自的一端相枢接,另一端分别枢接在两所述连杆上,两所述转动杆适用于将所述可收合婴儿车架锁定在展开状态。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每一连杆一端滑动地连接于一所述侧架的上后脚架,另一端枢接于另一所述侧架的上后脚架上。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动组件,所述连动组件包括两连动杆,两所述连动杆的中部相枢接,两所述连动杆相对 应的一端分别枢接在两所述第二收合部上,另一端分别枢接在所述前脚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脚踏板及手把,所述脚踏板为软质材料,所述脚踏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下前脚架,所述手把连接于所述上前脚架的上端。
8.如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二所述侧架之间的座椅组件,所述座椅组件包括二座管,每一所述座管的两端分别枢接于所述第二收合部及所述前脚架。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合机构还包括手柄,所述手柄连接在两根所述转动杆的枢接处。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前轮组以及后轮组,所述前轮组装于所述下前脚架,所述后轮组组装于所述底架的后端。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后脚架与所述底架的后部的枢接处位于所述后轮组与所述前轮组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后脚架与所述底架的后部的枢接处到所述后轮组的距离与所述下后脚架的长度相同。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座椅组件设置于二所述侧架之间,所述座椅组件包括二座管,每一所述座管的两端分别枢接于所述下后脚架及所述前脚架。
14.如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可收合婴儿车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两连动 杆,两所述连动杆的中部相枢接,两所述连动杆相对应的一端分别枢接在所述上后脚架与所述下后脚架相枢接处,另一端分别枢接在两所述前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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