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理线器有效
申请号: | 201010249570.6 | 申请日: | 2010-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71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吕东珂 | 申请(专利权)人: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G3/02 | 分类号: | H02G3/02;F16L3/137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 11265 | 代理人: | 叶树明 |
地址: | 中国台湾***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理线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关于一种理线器,尤指一种具有扣合结构可重复利用之理线器,并于其内设有可增加挠性强度金属线体。
【背景技术】
由于电脑之内部具有相当多之连接线材以连接各种设备与接口卡,当线材杂乱时会影响电脑内部的气流流动,降底散热效果。因此为了维持良好之气流流动,一半多使用理线器或束线带整理电脑机壳内部之线材,以让线材尽量沿着机壳侧壁设置,以及避开风扇与通风孔。
请参阅图1,为已知的理线器1之使用状态示意图。该理线器1包含一锁固部10与一束线部20。使用者可以一螺丝c经由该锁固部10之锁固孔11锁固一壳体b上。
上述之理线器1之缺点在于,需于制作壳体b之时于壳体b上设置锁固结构b1,以让该螺丝c锁固。但由于每一厂商对于电脑内部配件之设置或是主机板配置之规格的要求均不相同,因此线材之布设及理线器之位置均需依照电脑机壳内部之配置而所有不同,因此电脑机壳制造商需要针对理线器1之位置改变机壳上锁固结构b1之位置,增加大量的制作成本与时间。此外,安装理线器1时亦须以人工锁固螺丝c,不但会增加螺丝c之成本亦耗费不少锁固之时间。
请参阅图2,为已知的束线带2之使用状态示意图。已知的束线带2包含一扣合部30与一束线部40,使用时该束线部40缠绕线材a后穿过该扣合部30,由于该束线部40上设有锯齿结构41,该扣合部30会止挡该束线部40由该扣合部30抽出,若要重新束线则需要剪掉束线部40,无法重新利用。此外已知的束线带2之材质多半为塑胶,仅能作为单纯的束线之用,无法将线材a如理线器1般固定于壳体b之侧壁。
【发明内容】
为了改善上述已知的缺失,本发明之目的是提供一种理线器,其具有可重复扣合之结构,可重复绑束线材,并于理线器内设有可增加挠性强度之金属线体,因此该理线器之一端经由弯折后,可轻易地挂设于电子装置之壳体上。
为了达成上述之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理线器,用以挂勾于一物体,并绑束一线材,该理线器包含一金属线体、一束线本体、复数个卡合元件与一扣合元件。该束线本体为一挠性长条形结构,并包覆于该金属线体,该束线本体设有一勾合端、一接合端与一连接部,该连接部连接于该勾合端与该接合。该等卡合元件由该束线本体一体延伸出,并分别间隔排列于该束线本体上。
该扣合元件由该束线本体之接合端一体延伸出,该扣合元件并设有一贯穿孔与一卡合孔,该贯穿孔与该卡合孔相互连通。
其中,当该束线本体缠绕于该线材并且该勾合端穿过该贯穿孔后,将该束线本体经由该贯穿孔移动至该卡合孔,以使该等卡合元件之一者卡合于该扣合元件,以绑束该线材。另外,该金属线体用以增强该束线本体的挠性强度,弯折该勾合端以使该勾合端挂勾于一物体,如电脑机壳。该金属线体对应于该勾合端之直径小于对应于该连接部之直径。
综上所述,本发明利用该卡合元件扣合于该扣合元件,因此可重复绑束线材,不具有已知技术无法重新绑束线材之缺失。本发明由于该束线本体内部设有金属线体,因此经由弯折后可定型,当该勾合端弯折为勾状后可勾于壳体上通风孔等位置,不需要于机壳上特别开设锁固孔,亦不需如已知技术般耗费人力锁固。因此本发明不但具有已知理线器与束线带之优点,并克服其缺点,并且无论于安装或拆卸理线器均不需其他辅助之工具。
关于本发明之优点与精神可以藉由以下的发明详述及所附图式得到进一步的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已知的理线器之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已知的束线带之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之理线器之立体图;
图4为本发明之理线器之剖面图;
图5与图6为本发明之理线器绑束线材时之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之理线器挂勾于一壳体之通风孔之示意图;
图8至图10为本发明之理线器挂勾于一壳体之通风孔之另一种挂法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3与图4,图3为本发明之理线器之立体图,图4为本发明之理线器之剖面图。该理线器3包含一束线本体100、一金属线体200、复数个卡合元件300与一扣合元件400。
该束线本体100为一挠性长条形结构,其材质可为塑胶。该束线本体100包覆于该金属线体200。举例而言,该金属线体200可为一铁丝或铜丝等,但不以此为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249570.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