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241065.7 | 申请日: | 2010-07-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31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 发明(设计)人: | A·J·巴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特布克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N5/06 | 分类号: | A61N5/06;A61F9/00;A61M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 11339 | 代理人: | 宋新月 | 
| 地址: | 加拿大*** | 国省代码: | 加拿大;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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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用光 治疗 装置 | ||
1.一种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包括:
基板;
表面贴装在所述基板上的发光二极管阵列,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具有60-130°的发光角度;
位于所述发光二极管阵列上方的菲涅耳透镜阵列,其中所述菲涅耳透镜与所述发光二极管在空间上相匹配;以及
壳体,所述壳体设有供光线从其中射出的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发光二极管具有100-130°的发光角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所述基板是印刷电路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发出的光的波长在400-800nm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发出的光的波长在440-480nm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发出的光的波长小于400nm。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的发光面积的直径为1-3mm。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所述菲涅耳透镜的焦距为4-8mm。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所述菲涅耳透镜的形状为六角形,直径为10-30mm。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还包括位于所述菲涅耳透镜阵列上方的散光板。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还包括位于所述菲涅耳透镜阵列上方的弱透镜。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还包括与所述壳体相连接的底座。
13.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的发光亮度被设定成在预定时间内从零升至预定值。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眼用光治疗装置,所述装置的厚度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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