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电子消费管理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010235192.6 申请日: 2010-07-25
公开(公告)号: CN102339441A 公开(公告)日: 2012-02-01
发明(设计)人: 俞建峰 申请(专利权)人: 俞建峰
主分类号: G06Q30/00 分类号: G06Q30/00;G06K9/0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214201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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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基于 识别 技术 电子 消费 管理 系统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电子消费管理系统,包括管理端、客户端和通讯网络,其中管理端包括管理摄像头、管理端软件、管理端显示器、服务器、服务器键盘、服务器打印机,客户端包括客户端控制器、客户端键盘、客户端打印机、客户端软件、客户端摄像头、客户端显示器,其特征是,管理端摄像头、管理端显示器、服务器键盘、服务器打印机分别与服务器相连,管理端软件安装在服务器中,客户端键盘、客户端打印机、客户端摄像头、客户端显示器分别与客户端控制器相连,服务器和客户端控制器通过通讯网络进行通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电子消费管理系统,其特征是,管理端软件由金融结算管理端模块、管理端人脸识别模块、人脸数据库模块、管理端通讯模块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电子消费管理系统,其特征是,管理端人脸识别模块完成对消费者身份注册,包括以下步骤:

(1)消费者人脸处于管理摄像头区域并获取人脸图像;

(2)对人脸模型的眼睛进行定位;

(3)经过预处理;

(4)人脸特征提取;

(5)将消费者人脸特征数据储存在人脸数据库模块中。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电子消费管理系统,其特征是,管理端人脸识别模块完成对消费者身份验证,包括以下步骤:

(1)从客户端获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特征与人脸数据库模块中的已有人脸模板进行比较;

(2)比较后得到人脸相似度值与设定阈值比较;

(3)超过阈值时,认为消费者身份合法,可以消费;小于阈值时,认为消费者没有注册,无法消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电子消费管理系统,其特征是,客户端软件由金融结算客户端模块、客户端人脸识别模块、客户端显示模块、客户端通讯模块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电子消费管理系统,其特征是,客户端人脸识别模块完成消费者人脸数据采集、特征提取,包括以下步骤:

(1)消费者人脸进入客户端摄像头区域;

(2)对人脸模型的眼睛进行定位;

(3)经过预处理;

(4)人脸特征提取。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电子消费管理系统,其特征是,通讯网络为Internet网络或局域网。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电子消费管理系统,其特征是,客户端为1~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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