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31819.0 | 申请日: | 2010-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05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1 |
发明(设计)人: | 徐礼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闻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M1/21;H04N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胡晶 |
地址: | 200001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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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即拍即 打印 功能 手机 | ||
1.一种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拍照模块、存储模块、数据传输模块和打印模块,该拍照模块、存储模块、数据传输模块和打印模块顺序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拍照模块用于将用户需要的照片进行拍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拍照的照片转化为图像数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数据的格式是GIF格式、JPEG格式、BMP格式或TIFF格式。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数据是存储在手机的存储模块或存储在扩展的存储模块里面。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是存储卡。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模块用于接收存储模块中的图像数据并将其传送给打印模块。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即拍即打印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印模块将图像数据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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