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民服务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75275.0 | 申请日: | 2010-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38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蔡秀赤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秀赤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A47L2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41004 湖北省襄***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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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民服务 | ||
1.一种集单支香烟、单根小件货物销售和擦鞋、磨刀剪服务于一体的便民服务机,由自助式售货柜台和电动式服务终端两部分构成,其特征是:售货柜台由2个相同货柜(8)之间叠加1个烟柜(7)组成,在工作状态时售货柜台呈品字结构由卡子(4)卡定直立于电动服务终端机盒(6)上,非工作状态时呈层叠结构横置于机盒(6)上,机盒(6)内直流电机(26)传动轴(25)通过主动轮(24)和离合器(5)分别控制与直轴(31)和软轴(10)相连功能性配件的工作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民服务机,其特征是:售货柜台为手动自助式销售单支香烟(15)、单根小件货物(20),其中烟柜(7)双面设置有6个相同烟匣(14),货柜(8)两个外侧面设置有6个相同货匣(21),烟匣(14)内各香烟(15)及货匣(21)内各小件货物(20)均一字排列,烟推(34)在弹簧(35)作用下将单支香烟(15)依次推送到香烟辊轴(17)处,拔动香烟辊轴(17)时香烟(15)由取烟口(16)卷出,货推(40)在弹簧(39)作用下将单根小件货物(20)依次推送到货物辊轴(18)处,拔动货物辊轴(18)时小件货物(20)由出货口(19)卷出,货匣(21)内仓高度较烟匣(14)内仓高度略大,两者其它组成结构、工作原理相同,烟匣(14)、货匣(21)按售货柜台容积大小可相应增加或减少设置数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民服务机,其特征是:电动式服务终端由机盒(6)内置直流电动机(26)及与直轴(31)、软轴(10)相连的功能性配件构成,其电动机(26)的转向开关(27)和两个并联式电源开关(11)同时使用,电源由充电式直流电池包(28)供应,功能性配件有与直轴(31)连接的辊刷(1)、砂轮(29),有与软轴(10)连接夹头(9)夹接的锉刀、毛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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