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装置及其屏幕解锁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74217.6 | 申请日: | 2010-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65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蔡杰智;冯于懋;黄柏渊 | 申请(专利权)人: |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 | 分类号: | G06F3/048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郭鸿禧;刘奕晴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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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装置 及其 屏幕 解锁 方法 | ||
1.一种屏幕解锁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电子装置,该电子装置具有触控式屏幕,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在该触控式屏幕上显示第一画框,该第一画框覆盖在第二画框上,且该第一画框包含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且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显示部分该第二画框;
触碰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并以任意方向及任意拖曳路径拖曳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使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所显示的该第二画框的部分根据该任意方向及该任意拖曳路径放大或缩小;
判断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所具有的拖曳条件是否符合多个解锁条件中的一个;以及
当该拖曳条件符合该多个解锁条件中的一个时,即完全显示该第二画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解锁的方法,其中当该拖曳条件未符合该多个解锁条件其中之一时,则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所显示的部分该第二画框根据该任意方向及该任意拖曳路径放大或缩小,且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在随后未被触碰时返回至原始位置,该原始位置为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触碰前所处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解锁的方法,其中当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拖曳后所具有的最终位置位于该触控式屏幕的任一边时,该拖曳条件就符合该多个解锁条件中的一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解锁的方法,其中当该至少一可动式图标被拖曳后所具有的最终位置不是位于该触控式屏幕的任一边,且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拖曳的速度大于速度阈值且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拖曳之距离大于距离阈值时,该拖曳条件就符合该多个解锁条件中的一个。
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幕解锁的方法,其中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为一动画。
6.一种电子装置,包含:
触控式屏幕,其显示第一画框,该第一画框覆盖于第二画框上,且该第一画框包含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且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显示部分该第二画框;以及
控制模块,其电性连接该触控式屏幕,并在触碰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且以一任意方向及一任意拖曳路径拖曳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后,控制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所显示的部分该第二画框根据该任意方向及该任意拖曳路径放大或缩小,且判断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所具有的拖曳条件是否符合多个解锁条件中的一个;
其中,当该拖曳条件符合该多个解锁条件中的一个时,该控制模块就控制该触控式屏幕完全显示该第二画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当该拖曳条件未符合该多个解锁条件其中之一时,则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所显示的部分该第二画框根据该任意方向及该任意拖曳路径放大或缩小,且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于随后未被触碰时返回至原始位置,该原始位置为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触碰前所处的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当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拖曳后所具有的最终位置位于该触控式屏幕的任一边时,该拖曳条件符合该多个解锁条件其中之一。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当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拖曳后所具有的最终位置未位于该触控式屏幕的任一边,且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拖曳的速度大于一速度阈值且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被拖曳的距离大于一距离阈值时,该拖曳条件符合该多个解锁条件其中之一。
10.根据权利要求6、7、8或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个可动式图标为一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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