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68179.3 | 申请日: | 2010-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32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发明(设计)人: | 渥美俊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4L12/56 | 分类号: | H04L12/5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许玉顺;胡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系统的优先控制。
背景技术
近年来,面向各家庭内的因特网为首的宽带线路已经普及,以IP流量为中心的线路需求增加,收容在其中的服务的多样化也快速地发展。
其中,为了保证对收容有各种服务的IP流量进行传送而所需的通信质量,请求确保网络资源和保证保留所确保的资源的想法即“QoS(Quality Of Service:服务质量)”的重要性越发增高。
所谓QoS控制,是为了保证在提供所收容的各个服务时所需的通信质量而进行的控制,作为该通信质量的具体参数,主要由包的“速率”、“延迟时间”、“抖动(波动)”和“包丢失”等加以规定。
在该QoS控制中,把按照包的数据流单位进行控制的叫作Intserv,把按照包的等级单位进行控制的叫作Diffserv,均在IETF(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Force:因特网工程技术特别小组)中有规定(例如“非专利文献1”)。
Intserv是一种为了保证适合于流量特性的通信质量而在该数据流的发送侧和接收侧进行通信、并预先确保传送所需的带宽和资源的方式,作为动态地确保该资源的信令协议(signaling protocol),代表性的有RSVP(ResourceReservation Protocol:资源预留协议)。
但是,由于该模型必须要按照数据流单位来确保或保留资源,因此,伴随着数据流数量的增大,对路由器设备增加非常大的负担,可扩展性(scalarbility)不好。
另一方面,Diffserv是为了克服该缺点而提出的方式,将重点置于性能和可扩展性。
具体地说,在Diffserv域的边缘赋予用于识别服务等级的DSCP(DiffservCode Point(差分服务代码点))值,在其以后的节点中,根据该DSCP值进行服务等级间的优先控制。
该Diffserv模型的优先控制的处理单位不是一个个细小的数据流,而是每个服务等级,并且对每个节点进行,因此,可扩展性优良,在大规模网络中成为主流。
【非专利文献1】:RFC2475 An Architecture for Differentiated Services
图1示出优先控制的一般结构。
优先控制包括:保存包的队列(queue)100;分配部101,识别接收到的各流,并按每个服务向队列进行分配;以及调度程序102,根据某个优先控制算法,对保存在队列中的数据进行读出。
接收到的包被按每个服务向规定的队列分配,调度程序按照从队列读出数据时的顺序决定数据传送的优先级。
作为该调度方式,代表性的有:从优先级高的队列中所保存的数据开始依次读出的PQ(Priority Queuing:优先排队);按照优先级,以某种加权读出包数的WRR(Weighted Round Robin:加权循环);按照优先级,以某种加权读出字节数的WFQ(Weighted Fair Queuing:加权公平排队)等。该调度方式根据其目的和服务形式而有多种方式。
作为提供这样的优先控制的包交换方式,代表之一有MPLS(Multi ProtocolLabel Switch:多协议标签交换)。在MPLS中,在位于对MPLS网内的输入端上的边缘节点中,对接收到的包赋予被称作“标号”的20位的标识符。然后,在MPLS中继区间中,按照赋予给该包的“标号”,检索应该传送数据的下一跳,向该跳传送数据。各MPLS装置保持有标号与下一跳相对应的“标号表”,采用通过将该“标号表”和MPLS报头的“标号”进行对照来决定应该传送数据的下一跳的方式。
按照LDP(Label Distribution Protocol:标号分配协议)和RSVP(ResourceReservation Protocol:资源预留协议)等信令协议进行该标号与路径的对应关系建立,以发给各节点的标号为基础,按照节点单位生成“标号表”。这样,在各节点间交换路径信息,节点自主决定路径,生成并保持标号表,能够把基于其标号的传送路径作为逻辑路线来进行处理,这是MPLS的特征,上述各种协议是在IETF中已经标准化的技术,已在市场中广泛普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未经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168179.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