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卷发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61931.1 | 申请日: | 2010-05-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912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发明(设计)人: | 麦捷骅;周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温雅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2 | 分类号: | A61K8/92;A61Q5/04;A61K8/19;A61K8/20;A61K8/23;A61K8/39;A61K8/46;A61K8/86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20 | 代理人: | 王德祥 |
地址: | 511356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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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卷发 方法 | ||
1.一种卷发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卷发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①清洁头发:
卷发整形前对头发进行清洗,除去油污、灰尘、定型剂,以保证得到较好的卷发效果;
②冲水吹干:
用清水冲净残存的洗发剂并吹干,以防止湿度降低卷发的温度;
③施加卷发剂第一剂:
将卷发剂第一剂均匀地涂覆于需改变形状的头发上,反复揉搓或用梳子梳理,以保证每根头发都涂覆到卷发剂第一剂,保持5~30分钟,该卷发剂第一剂使头发软化及使头发的双硫键断裂,增加头发的可塑性;
④冲水吹干:
用清水将卷发剂第一剂冲洗干净,并用吹风机吹干,如果用冷造型可不冲水,直接进行第六步造型;
⑤卷发:
选择使用冷造型:用卷心或发夹等各种形态的造型用具,对需改变形状的头发卷成各种所需的形状;
或
选择使用热造型:将电热卷发棒或插热式卷发器等各种用发热形式的造型用具加热后对头发进行卷曲,从而改变头发的形状;
⑥施加卷发剂第二剂:
用喷壶或喷瓶将卷发剂第二剂均匀地喷洒在已造型的头发上,保持时间5~30分钟;
⑦冲水、清洗:
清水冲洗,用洗发精清洗已完成造型的头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卷发剂第一剂和第二剂的成分及重量配比为:
卷发剂第一剂:
巯基2酸氨:5.0~15.0%; 水溶性羊毛脂:1.0~9.0%;
亚硫酸钠:0.2~4.2%; 氨水:2~12%;
香精:0~3.3%; 吐温20:0.3~4%;
水:62.5~90%;
卷发剂第二剂:
溴酸钠:7~13% 水溶性羊毛脂:0.5~5%
山梨醇:2~8% 香精:0~0.3%
水:79.7~84.5%。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卷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卷发剂第一剂和第二剂的成分及重量配比为:
卷发剂第一剂:
巯基2酸氨:5%; 水溶性羊毛脂:9%;
亚硫酸钠:4.2%; 氨水:12%;
香精:3.3%; 吐温20:4%;
平衡量的水至100%;
卷发剂第二剂:
溴酸钠:7%; 水溶性羊毛脂:5%;
山梨醇:8%; 香精:0.3%;
平衡量的水至100%。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卷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的卷发剂第一剂和第二剂的成分及重量配比为:
卷发剂第一剂:
巯基2酸氨:8.0%; 水溶性羊毛脂:3.0%;
亚硫酸钠:0.8%; 氨水:5.0%;
香精:0.3%; 吐温20:1.0%;
平衡量的水至100%;
卷发剂第二剂:
溴酸钠:10.0%; 水溶性羊毛脂:2.0%;
山梨醇:5.0%; 香精:0.1%;
平衡量的水至100%。
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卷发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⑦后增加步骤⑧造型整理:对完成卷发的头发进行修剪整形。
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卷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⑤在卷发造型后等待2~3分钟,拆开其中一卷发卷查看头发卷曲效果,步骤⑥直接喷洒卷发剂第二剂。
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卷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⑤卷发过程中冷造型需要保持5分钟~3小时,热造型加热温度100℃以下时需要15秒以上,100℃以上时需要3~20秒,最优为5~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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