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镜面反光的正面的宝石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49860.3 | 申请日: | 2010-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33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9 |
发明(设计)人: | H·施华洛世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施华洛世奇公司 |
主分类号: | A44C17/00 | 分类号: | A44C1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邓斐 |
地址: | 奥地*** | 国省代码: | 奥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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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反光 正面 宝石 | ||
1.一种宝石,其具有向一尖端会合的背面以及经过刻面打磨的正面,其特征在于,一些与所述尖端(3)对置的区域设有镜面反光面(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整个的经过刻面打磨的正面(5)设有镜面反光面(12)。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向一尖端(3)会合的背面(2)是经过打磨的,优选经过刻面打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正面(5)和所述向一尖端(3)会合的背面(2)通过一边带(10)分隔开来。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向一尖端(3)会合的背面(2)被倒圆成钝头(8)的形式。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正面(5)具有一顶面(7)。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背面(2)的高度(HR)与所述正面(5)的高度(Hv)的比例在3至7之间,优选在4至6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面(7)的直径(DT)与所述宝石(1)的直径(DS)的比例在0.65至0.95之间,优选在0.7至0.9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向一尖端会合的背面(2)的张角(α)在90°至102°之间,优选在94°至98°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背面(2)的侧面(4)相对于直径平面的倾斜角(β)和/或所述正面(5)的侧面(6)相对于直径平面的倾斜角(γ)在36°至48°之间,优选在40°至44°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1)由玻璃制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1)由塑料制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之一所述的宝石,其特征在于,所述镜面反光面(12)构造为一种涂敷优选蒸镀在宝石(1)上的反射层。
14.一种组合体,其具有托架和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宝石,所述宝石设置在所述托架中,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宝石(1)以具有镜面反光面(12)的区域设置在所述托架(13)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组合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宝石(1)是与所述托架(13)粘接的。
16.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组合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托架(13)中具有为安置所述至少一个宝石(1)而设的空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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