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装置以及内容数据分发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35722.X | 申请日: | 2010-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75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松川伸一;加藤拓;笠原章裕;嵩比呂志;三浦顕彰;近藤敦志;坂本广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9/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陈海红;周春燕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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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装置 以及 内容 数据 分发 系统 | ||
本申请基于2009年4月16日提交的在先日本专利申请No.2009-99868、2009年8月7日提交的在先日本专利申请No.2009-184171并要求其优先权,在此以引用方式将其全部内容并入本文。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能够应用于对内容数据进行加密而存储的内容数据再现系统的记录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向用户终端分发将书、新闻、音乐或动画等电子化而得到的内容并能够阅览内容的内容分发系统被广泛使用。
但是,电子化的内容(以下简称为内容)由于能够容易地复制,所以易于产生无视著作权的非法行为。从保护内容不受这样的非法行为使用的观点出发,通常利用加密密钥对内容进行加密而记录,并在再现时进行解密。在这种内容保护技术中,有CPRM(Content Protection for RecordableMedia,可记录媒体的内容保护)。另外,提出了内容密钥通过两种密钥双重地进行加密的加密双重密钥方式(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5-341156号公报)。这种加密双重密钥方式例如在MQbic(注册商标)中被使用。在加密密钥中,记录媒体(记录装置)所特有的密钥、例如媒体特有密钥,被安全地存储在存储媒体的隐秘区域中,从外部不能进行任何访问。因此,即使例如仅非法地复制了加密内容密钥数据,非法复制者如果没有媒体特有密钥,则也不能利用内容数据。
在这样加密而记录在记录媒体中的内容数据中,存在各种形式的数据,还包括从因特网收费站点、店铺终端等通过支付费用而提供的内容数据。另一方面,还有例如经由地上数字广播等免费提供的内容数据。不论收费还是免费,都应该保证著作权保护,但收费分发的内容数据一般而言与免费的内容数据相比,保护的必要性的程度要高。另外,相同的收费数据,根据其金额、保护的必要性的程度有时也不同。另外,用户自己制作的内容数据等与收费分发的内容数据相比,保护的必要性小。
但是,在当前的内容数据分发系统中,与这样的保护的必要性的程度无关地,使用相同的密钥数据、使用相同的存储方式,来进行向记录媒体的存储。因此,处于难以说采用了与保护的必要性的程度对应的保护形式的状况。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种方式的记录装置,具备:存储部,其构成为通过认证处理能够与外部装置进行通信,且构成为能够记录用于内容数据的加密的密钥数据;以及控制器,其控制上述存储部。上述存储部具备:通常记录部,其能够从外部无需认证处理而经由上述控制器进行访问;保护记录部,在完成了第一认证处理的认证的情况下,其能够被进行从上述外部装置的访问;以及写入限制保护记录部,在完成了第二认证处理的认证的情况下,其能够被进行从上述外部装置的访问,在仅完成了上述第一认证处理的认证的情况下,其被禁止从上述外部装置的用于写入的访问。
本发明的一种方式的内容数据分发系统,具备:服务器,其分发加密的内容数据;以及记录装置,其存储上述加密的内容数据。上述服务器以及记录装置分别具有进行第一以及第二认证处理的认证处理部。上述记录装置还具有:存储部,其构成为通过上述第一以及第二认证处理能够与上述服务器进行通信,且构成为能够记录用于内容数据的加密的密钥数据;以及控制器,其控制上述存储部。上述存储部具有:通常记录部,其能够从上述服务器无需认证处理而经由上述控制器进行访问;保护记录部,在完成了上述第一认证处理的认证的情况下,其能够被进行从上述服务器的访问;写入限制保护记录部,在完成了第二认证处理的认证的情况下,其能够被进行从上述服务器的访问,在仅完成了上述第一认证处理的认证的情况下,其被禁止从上述服务器的用于写入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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