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节目单的编单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35245.7 | 申请日: | 2010-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092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05 |
发明(设计)人: | 刘希伟;刘磊;蔡四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62 | 分类号: | H04N5/262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晓航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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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节目单 方法 | ||
1.一种节目单的编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定点播出节目与非定点播出节目;
(2)以定点播出节目为边界将节目单划分成若干时间段;
(3)在各个时间段内按照播出顺序添加非定点播出节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节目单的编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以第一个定点播出节目的起始播出时间到第二个定点播出节目的起始播出时间为节目单的第一个时间段,以第二个定点播出节目的起始播出时间到第三个定点播出节目的起始播出时间为节目单的第二个时间段,以此类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节目单的编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每个时间段的起止时间不因时间段内部节目的播出长度而改变。
4.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节目单的编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如果时间段内部节目的总播出时间少于时间段的时间长度,则在时间段内容加入垫片。
5.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节目单的编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如果时间段内部节目的总播出时间长于时间段的时间长度,则删减节目。
6.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节目单的编单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如果时间段内部节目的总播出时间长于时间段的时间长度,则由播出系统在时间段的结束时间直接切换到下一个时间段的第一个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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