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建筑垃圾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外加剂有效
| 申请号: | 201010104554.8 | 申请日: | 2010-0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747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 发明(设计)人: | 徐福明;张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福明;张平 |
| 主分类号: | C04B24/26 | 分类号: | C04B24/26 |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陶海锋 |
| 地址: | 江苏省丹阳市万***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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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建筑 垃圾 作为 水泥 混合 外加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制备水泥时使用的外加剂,具体涉及一种将建筑垃圾作 为水泥混合材制备水泥时使用的外加剂。
背景技术
为了降低资源消耗和生产成本,在水泥生产过程中,需要添加一定量的 混合材,在增加混合材添加量的同时,又必须保证水泥的强度和耐久性。现 有技术中,常用的混合材为矿渣、粉煤灰等材料,这些材料磨成细粉,加水 后虽然本身可能不硬化,但是与激发剂混合,加水拌和后,不但能在空气中 硬化,而且能在水中继续硬化,因而被称为活性混合材料。使用这类活性混 合材料时,即使添加量较大,也能保证水泥的强度,特别是28天强度。
随着城市改造的加速进行,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磨成 细粉后,不具有活性,如果将其掺入水泥中,仅能起到调节水泥性质、降低 水化热、降低强度等级、增加产量等作用,属于非活性材料,或者可被称为 惰性材料。由此,建筑垃圾在水泥中的添加量必须很少,否则会影响水泥的 强度,特别是28天强度,这是本领域的共识。
显然,如果能找到一种方法,可以将建筑垃圾作为水泥混合材大量使用 的同时保证水泥的强度,将能大大降低水泥生产的成本和资源消耗量。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水泥外加剂,在使用建筑垃圾作为水泥混合材 时,可以保证水泥的强度,尤其是28天强度。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建筑垃圾作为水 泥混合材的外加剂,以重量计,包括:
三乙醇胺 8~15%,
山梨醇 3~4%,
工业盐 8~12%,
甲酸钙 6~8%,
葡萄糖酸钠 1~2%,
聚乙烯醇 5~8%,
木钙 4~5%,
乙二醇 0~2%,
水 45~58%。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聚乙烯醇的聚合度为80~300。
使用时,在水泥制备过程中,掺入重量百分比0.1%~0.2%的上述外加 剂,与水泥熟料、混合材一起粉磨,其中,所述混合材中含有建筑垃圾,建 筑垃圾的重量占生产配料总重量的15%~30%。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1.本发明的外加剂,通过对山梨醇、甲酸钙、葡萄糖酸钠、木钙等材 料的合理配比,并创造性地将聚乙烯醇引入水泥熟料与混合材的混合制备过 程中,克服了现有技术中认为建筑垃圾这种非活性材料不能大量添加的技术 偏见,创造性地实现了用建筑垃圾作为混合材使用,其添加量可以达到生产 配料总重量的30%。
2.经实验验证,在添加15%~30%的建筑垃圾时,如果采用普通市售 的助磨剂,28天抗折强度低于对照组的普通水泥,1天、3天和28天抗压强 度均大大低于对照组的普通水泥,因而不能符合使用要求;与此相比,采用 本发明的外加剂时,上述强度指标均超过对照组的普通水泥,符合使用要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一种用于建筑垃圾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外加剂,采用下列原料 制备:
三乙醇胺(85%重量浓度) 100千克,
山梨醇 30千克,
工业盐 100千克,
甲酸钙 80千克,
葡萄糖酸钠 20千克,
聚乙烯醇 50千克,
木钙 50千克,
水 570千克,
将上述原料混合搅拌均匀,获得1吨所需的外加剂,其中,聚乙烯醇的 聚合度为80~300。
实施例二:采用实施例一的外加剂,在河南李固水泥厂进行城市建筑垃 圾生产水泥的工业化试验,其中,城市建筑垃圾来源于河南辉县市房屋拆迁 废弃物(废砖、混凝土碎块等),粉磨后使用;试验编号1~3号中,使用的 助磨剂是市售的助磨剂,产地山东;试验编号4~6号中,使用的外加剂为 实施例一获得的外加剂。试验数据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在添加15%~30%的建筑垃圾时,如果采用普通 市售的助磨剂,28天抗折强度低于对照组的普通水泥,1天、3天和28天抗 压强度均大大低于对照组的普通水泥,因而不能符合使用要求;与此相比, 采用本发明的外加剂时,上述强度指标均超过对照组的普通水泥,符合使用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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