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机短信统计系统及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044471.4 | 申请日: | 2010-01-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311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0 |
| 发明(设计)人: | 何银南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W4/24 | 分类号: | H04W4/24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 地址: | 518053***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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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短信 统计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手机短信统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模块、存储模块、统计模块和显示模块,所述设置模块用于设置短信套餐时段,所述存储模块与所述设置模块相连存储设置模块设置的所述短信套餐时段,所述统计模块用于统计用户在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并将所述短信数存储在所述存储模块中,所述显示模块连接统计模块,用于显示统计模块统计到的在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设置模块还用于设置详情显示频率,所述显示模块用于按照所述详情显示频率显示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设置模块预置短信套餐内容供用户选择或通过接收用户指令新建套餐内容来设置短信套餐内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短信套餐内容包括短信套餐时段、短信套餐条数及所述短信套餐条数是否有运营商限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判断模块,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是否超过所述短信套餐条数,并在超过时提示用户。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统计模块根据所述短信套餐条数及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计算出短信套餐内的剩余短信数。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统计模块根据不同的运营商对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进行分类统计。
8.一种手机短信统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统计用户在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
存储所述短信数;
显示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的步骤为按照预设的详情显示频率显示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根据用户的选择指令选择预置的短信套餐内容或通过接收用户指令新建套餐内容的步骤,所述短信套餐内容包括短信套餐时段、短信套餐条数及所述短信套餐条数是否有运营商限制。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统计用户在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的步骤为根据不同的运营商对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进行分类统计。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手机短信统计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判断所述短信套餐时段内发送的短信数是否超过所述短信套餐条数,并在超过时提示用户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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